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是
联合国设立的纪念日,也被称为“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00年2月7日正式确立。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
1999年11月3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由
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倡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
在2015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首部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尽管也有人认为,“家庭成员”这个限定仍然过于狭窄了,同居者等各种拟
家庭关系的成员也都应当包括进来,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法概念的拓展,反映着立法者的社会视野和理解能力也在不断丰富拓宽。
当
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妇女儿童等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认知的身体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语辱骂等更多形式,更多人也被呼唤着关注定义背后的问题:怎样才是对待亲人的合适方式?怎样识别、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减少家庭暴力,促进更和谐的交流和沟通?
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请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
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自1981年起,妇女问题活动家就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反对暴力日。选定这一日子是因为1961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统治者
拉斐尔·特鲁希略下令残酷谋害多米尼加共和国政治活动家米拉巴尔三姐妹。90年代以来,妇女团体反对暴力的“专项运动”,又从11月25日一直延续到12月10日共16天。俗称“16天运动”。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和
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相关人士表示,反家暴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但仍遭遇家暴受害人“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举证难与执行难等多重现实困境。
2024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这一天到来之际,法国多地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以抗议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并呼吁民众从震惊整个国家的“马赞强奸案”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