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文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组成
《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
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
第2部分:分类;
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
第5部分:托运程序;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
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
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
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
补充本(内容):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危险货物分类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修订
修订原因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修正案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9版(简称第39-18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9-18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9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6日消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40-20修正案即将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一直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0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了《IMDG规则》40-20修正案。根据MSC.477(102)号决议,《IMDG规则》40-20修正案于2022年1月1日自愿执行,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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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