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罐柜
用于第3类到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的公路罐车的设备
可移动罐柜是一种符合集装箱定义的罐柜,由罐壳和运输危险货物所需的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组成。它能在不拆除结构装置的情况下进行装货和卸货,壳体外部具有稳固的结构件,并能在满载时起吊。此外,罐柜配有便于机械化操作的底座、系固装置和附件,使其能被吊到运输车辆或船上‌,其主体是一容量为450L以上的罐柜,罐柜上配备有安全、泄压、隔热、测温、通风、装卸等装置。
定义
罐柜主体的外部为一金属框架。有的金属框架的大小、规格与标准集装箱完全一样,部分的小于标准集装箱或个别的超过标准集装箱的规格,起到加强、紧固、保护、稳定和便利装卸的作用。
可移动罐柜(PortbleTank)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像标准集装箱那样无需拆除或增加任何结构设备就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灌装货物后,直接从船上(车上或车厢)吊,卜、吊下或装在车辆上成为罐车,直接开到船上或目的地。可移动罐柜(PortableTank)的使用和构造的规定是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的规章范本《危险货物运输》制定的。
罐柜型号
IMO(国际海事组织)1型罐:是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表压)等于或高于1.75bar,可以用作第3类到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国际海事组织)2型罐:是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表压)等于或高于1,0bar~低于1.7510ar,可以用来装运某些液体危险货物或危险性小的固体危险货物。
IMO(国际海事组织)3型罐:已停止使用。
IMO(国际海事组织)4型罐:是指用于第3类到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带有至少四个铰链的底盘上的半挂车。该铰链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
IMO(国际海事组织)5型罐:是指装有减压装置,用于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町移动罐柜。
IMO(同际海事组织)6型罐:足指用于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底盘上的半挂车,该底盘配有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
IMO(国际海事组织)7型罐,是指配有装运冷冻液化气体运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的隔热型可移动罐柜。该可移动罐柜应在不拆移其结构没备情况下运输及装卸,货物灌装后能吊移。罐柜不是永久地固定在船上。
IMO(国际海事组织)8型罐:是指用于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配有装运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9 12:40
目录
概述
定义
罐柜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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