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简称ISA)是
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是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总部位于
牙买加金斯敦,这一政府间机构的成立是《公约》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内资源的组织。其管理面积基本是世界上海洋的海底区域。它是由《海洋法公约》要求设立的组织。
机构概况
国际海底管理局(下称“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机构,是《公约》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
国际海底区域内(下称“区域”)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内资源的组织。
根据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
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底筹委会。主要任务是为筹备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关规则、规章,处理
先驱投资者申请登记问题。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同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
牙买加首都
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
到1999年8月,管理局共召开了五届十一期会议。
成员国
根据《公约》第156条第2款规定,所有《公约》的缔约国都是管理局的当然成员。
截至2020年12月,国际海底管理局共有168个成员国。
主要职能
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1、处理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并监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履行;
2、执行国际海底管理局和
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已登记
先驱投资者的决定;
4、研究深海底矿物生产对生产相应矿物的发展中陆地生产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5、制定海底开发活动及保护
海洋环境所需要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组织机构
《公约》第158条规定管理局的主要机关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1、大会由管理局的所有成员组成,是管理局的最高机关,其他各主要机关应向大会负责。大会有权就管理局权限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制订一般性政策。
此外,大会还有选举理事会成员、选举管理局秘书长、设立按照本部分执行其职务所必要的附属机关等权力。
2、理事会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据管理局的一般政策制定管理局权限范围内所应遵循的
具体政策,有较大的实质性权力。管理局由36个成员组成:A组(4个最大消费国)、B组(4个最大投资国)、C组(4个生产国)、D组(6个代表特殊利益的发展中国家)以及E组(18个按照确保理事会的席位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公平地区分配的原则选出的国家)。
中国以最大投资国之一入选B组,任期四年,将于2000年期满。理事会还设有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等重要机构。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将对“区域”内的有关矿物资源勘探与开发、海洋环境等方面的有关经济和法律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及所需的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为管理局的
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巴西的莱蒂西亚·卡瓦略。
除了这些主要机关外,还成立了两个专门性的常设附属机构,由以个人身份当选的成员组成:附属于大会的财务委员会和附属于理事会的法律技术委员会。海底采矿一旦可行,将增设另一附属于理事会的专家机构,即经济规划委员会。
虽然这些机构可以过半数票的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实质问题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但大多数决定都是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的。这是尽可能达成能为各国家及利益集团所接受的解决办法。这一做法符合《公约》如下规定:“作为一般规则,管理局各机关的决策应当采取协商一致方式。”
管理局采用召开届会的方式开展工作,期间所有机构均举行会议。届会会期一般为两周,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管理局总部举行。
工作进展
1999年3月管理局邀请了6名国际公认的深海
海洋环境问题专家,在
金斯敦举行了非正式协商,以鼓励国家、国家科学机构、已登记的先驱投资者和潜在承包者合作研究深海
海底采矿的环境预测。
此外,管理局还于8月份召开五届会议前在金斯敦举办了深海
海底采矿技术研讨会,目的是确定海底采矿技术的现状,确定此种技术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促进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合作。
在1999年8月举行的第五届会议上,管理局秘书长和
牙买加总理签署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和牙买加政府间关于国际海底管理局总部的协定》。
1999年8月举行的第五届会议上,大会通过了2000年度管理局预算;
理事会继续审议《“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下称《规章》),通过了《国际海底管理局财务条例》;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开始审议《多金属结核勘探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评估指南草案》。
1998年8月管理局第四届二期会议期间,俄罗斯代表提出,管理局应制订
多金属结核以外其他资源的探矿的勘探规则、规章和程序。按照《公约》第162条的规定,这种规则、规章和程序应在此种要求提出之日起三年内通过。
秘书处已开始了对
多金属结核以外其他资源的知识和研究现状的审查工作。
会议与活动
202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168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海洋科学研究行动计划》,这一战略框架加强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实施全球深海研究议程方面的领导作用,同时扩大了其影响,加强了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应用预防方法的科学基础,并加强了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2022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举行活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并开放签署40周年。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秘书长迈克尔·洛奇(Michael W. Lodge)先生应邀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和年度声明。
2023年3月5日至9日,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第二阶段在多哈举行,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在会议期间举办了高级别活动。
2023年3月16日,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第28届会议第一期理事会在牙买加开幕,会议为期12天,至3月31日结束。理事会议程上的主要项目仍然是法律和技术委员会(LTC)起草并于2019年3月提交理事会的“区域”矿产资源开采规章草案(ISBA/25/C/WP.1)。30名理事会成员(共36名)出席了会议,22名ISA成员(非理事会成员)以及15个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2023年7月10日至21日,将举行第28届会议第二期理事会。
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第二十九届大会将在牙买加金斯顿举行。
2024年12月18日,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发布了一份独立专家报告,深入分析了国际海底管理局30年来在推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科学研究和勘探方面所做的贡献,具体来说,是对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科学目标所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