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指由国家独资设立、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所有者权利、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
定义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ng Organization)的主要职责是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主要负责登记、管理企业的存量资产;负责管理国家以资本金投资形式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所形成的红利;按国家投入资本的比例,负责选派股权代表和监事会成员;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政府财政部门述职。
类型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分一般型和特殊型两种。
1、一般型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指国有控股公司,尽管实践中并不使用控股公司的名称,而存在各种各样的名称,但实质都是控股性质的公司。
2、特殊型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即少数管理国家垄断重要行业的政府部门,由国家授权行使营运机构的职能,保留政企合一的体制。
基本特征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由国家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实体,不兼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2、经国家授权对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产权转让等所有者权利。
3、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营运,通过参股、控股等行为,调整企业的国有资本金的数量或注册资本金的构成,以取得的产权收益改造老企业,投资新建企业,或者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增值,壮大国有经济实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7:27
目录
概述
定义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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