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英文:The state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是贯彻执行国家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的
国家行政职能部门之一。
(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
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
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
监督检查。管理产品
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
违法行为。
(三)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
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
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
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
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
组织机构代码和
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
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
计量器具的国家
检定系统表、
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
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 指导
认可机构和
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
强制性管理的
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
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
防爆电器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
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
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
挂靠单位的
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