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行政职能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英文:The state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是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家行政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 指导认可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9 08:5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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