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
国家为帮助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
国家级贫困县,又称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或国定贫困县,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
历史发展
2012年3月,国家级贫困县调整名单出炉,调出38区县,但总数不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66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将成主战场。
2014年10月17日是中国第一个扶贫日。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016年5月10日,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汪洋强调,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关键之举。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8月17日,据国务院扶贫办消息,2017年申请脱贫摘帽的中西部20个省区市125个贫困县中,经过评估检查,第一批11个省区市的40个贫困县均达到脱贫摘帽条件,第二批9省区85县专项评估检查情况将于9月份向社会发布。
2019年2月13日,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发布会介绍中国医疗对口支援情况,2016年以来,国家确定963家三级医院与834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截至2018年底,已实现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已有超过400家贫困县医院成为二级甲等医院;12月23日,西藏的贫困县“清零”。
2020年
2月22日,重庆的贫困县“清零”;
2月26日,黑龙江的贫困县“清零”;
2月27日,陕西的贫困县“清零”;
2月28日,河南的贫困县“清零”;
2月29日,海南和河北两地同一天宣布贫困县“清零”;
3月2日,湖南宣布所有贫困县退出贫困序列;
3月5日和6日,内蒙古和山西分别宣布贫困县“清零”;
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的1113个村实施挂牌督战;
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北京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3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司长黄艳表示,2020年全国还剩52个县未摘帽,从掌握情况看,这52个县中有10个县有疫情,还有1个县有未治愈的病例,所以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已对52个县和1113个村实施挂牌督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4月11日,吉林的贫困县“清零”;
4月21日、4月26日、4月29日,青海、江西、安徽相继宣布所有贫困县退出贫困序列;9月14日,湖北的贫困县“清零”;
11月14日,新疆和云南在同一天宣布贫困县“清零”;
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20日和11月21日,宁夏、四川、广西、甘肃相继宣布所有贫困县退出贫困序列;
11月23日,随着贵州省宣布所有贫困县最后摘帽出列。这不仅标志着贵州省66个贫困县实现整体脱贫,这也标志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11月,我国832个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但这不意味着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全面完成,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按照既定程序,2020年摘帽的52个贫困县的抽查工作已开始启动。
标准确认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1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国家级贫困县的划定标准以当地人年均纯收入作为依据,而少数民族地区与革命老区则相应的降低标准。国家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且大多集中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边疆地区(通常合称为“老少边穷”)。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改,部分县也随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名单列表
2020年3月12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出席发布会,介绍中国脱贫攻坚形势并回答记者问,会上表示当前中国尚有52个国家级贫困县尚未脱贫。国务院将对剩余52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挂牌督战。
截至2020年5月16日,国家级贫困县分布于中国7个省级行政区内,在所有省份中,贫困县最多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10个;其次为云南省和贵州省,均为9个。
2020年11月23日,中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附:国务院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名单(名单出自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新浪财经
大事年表
2017年
3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作为第三方,对河南省兰考县退出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并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兰考县脱贫退出。
10月,西藏自治区城关区、亚东县、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
2018年
7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等13个旗县市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
7月31日,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和江西省政府批准,江西省瑞金市、万安县、永新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6个县(市)正式脱贫。
8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右玉县、吉县、中阳县等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9月18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贵州省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文件指出,经国家专项评估检查,桐梓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西秀区、平坝区、黔西县、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兴仁县、瓮安县和龙里县14县区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
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河北省25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序列。这25个县(市、区)是: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魏县、平乡县、威县、易县、平泉市、盐山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等1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广平县、馆陶县、博野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献县、内丘县、南和县、临西县、任县、枣强县、吴桥县、鸡泽县、邯郸市肥乡区等14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
10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皋兰县、崆峒区、正宁县、两当县、临夏市、合作市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10月11日,陕西省政府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延长县、榆林市横山区、定边县、佛坪县2017年退出贫困县序列。
2019年
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家级贫困县泽普县、乌恰县、阿合奇县经县级申请、地州初审、自治区实地核查、专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泽普县、乌恰县、阿合奇县退出国家贫困县序列。
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武川县、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喀喇沁旗、巴林右旗、宁城县、苏尼特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等1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市)和清水河县、固阳县、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扎鲁特旗、开鲁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凉城县、乌拉特前旗等13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市、区)已达到贫困旗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旗县退出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上述旗县(市、区)退出贫困旗县序列。
4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通过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2018年申请退出的颍上县、寿县、潜山市、宿松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利辛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界首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等8个省级贫困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
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胜各族自治县等1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批复》(桂政函〔2019〕52号)同意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田东县、西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宁明县、大新县、苍梧县、平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武宣县等1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4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道真县、务川县、盘州市、六枝特区、镇宁县、普定县、大方县、石阡县、印江县、丹寨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雷山县、贵定县、惠水县和安龙县18个县(区、市)退出贫困县序列。
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成功退出贫困县。
4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的报告》,正式同意以上3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4月28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评估检查,永登县、榆中县、玉门市、平川区、景泰县、武山县、甘谷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成县、徽县、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18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批准退出。
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上犹县、石城县、南康区、遂川县、余干县、乐安县、莲花县翻开了历史新篇章,这10个县(区)正式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序列。
4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告,和龙市、镇赉县、龙井市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长白县、图们市2个省定贫困县,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上5个贫困县脱贫退出。
4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阳新县、丹江口市、保康县、秭归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南漳县、谷城县、兴山县、崇阳县、通山县等7个省级贫困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
4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平武县、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朝天区、青川县、阆中市、南江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丹巴县、九龙县、乡城县、稻城县17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营山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13个省定贫困县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上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4月30日,据云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新闻发布会消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检查以及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33个贫困县退出,33个县(市、区)分别是:昆明市的东川区、禄劝县,昭通市的威信县、绥江县,曲靖市的富源县、师宗县,保山市的龙陵县、昌宁县,楚雄州的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红河州的泸西县,文山州的砚山县、西畴县,普洱市的景谷县、镇沅县、西盟县、孟连县,西双版纳州的勐腊县,大理州的漾濞县、南涧县、永平县,德宏州的盈江县、陇川县,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临沧市的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
5月5日,河北省2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序列。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承德县、滦平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市宣化区、涞水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武强县、广宗县、新河县、巨鹿县、临城县、大名县等1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隆县、故城县、涿鹿县等3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均达到了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准退出。
5月7日,经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政府批准同意,黑龙江省的龙江、克东、泰来、汤原、桦川、桦南、同江、绥滨、明水、兰西10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5月7日,陕西省政府宣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规定,按照贫困县退出程序,周至县、扶风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宜君县、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宜川县、延川县、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留坝县、镇坪县、镇安县等23个县,已经通过县级自查自评、市级核查、省级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同意周至县等23个县2018年退出贫困县序列。
5月8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批准永登县等18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评估检查,永登县、榆中县、玉门市、平川区、景泰县、武山县、甘谷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成县、徽县、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5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河南省的栾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封丘县、镇平县、内乡县、民权县、柘城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商城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淮阳县、商水县、太康县、郸城县等19个国定贫困县和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等14个省定贫困县,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上述33个县符合贫困县脱贫退出条件。
5月24日,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消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行业部门和省委督导组评价、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和社会公示,离石等9个县(区)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离石区、交口县、交城县、沁县、蒲县、古县、浮山县、垣曲县、万荣县退出贫困县。至此,山西省已有41个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12月23日,西藏19个县区符合贫困县区退出条件,正式脱贫摘帽。这也意味着,西藏74个县区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截至2019年底,西藏7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底的1499元增加到2019年的9328元,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
2020年
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和田市、和田县、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喀什市、阿图什市、柯坪县、乌什县等12个县(市)经县级申请、地(州)初审、自治区实地核查和专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审定等程序,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和条件,程序规范完整。经研究,批准和田市、和田县、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喀什市、阿图什市、柯坪县、乌什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2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广元市剑阁县、旺苍县、苍溪县,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宜宾市屏山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巴中市平昌县、通江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得荣县,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3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1个省定贫困县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上述县(市)退出贫困县。
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此,重庆市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和4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境内剩余的嵩县、汝阳县、鲁山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桐柏县、社旗县、淮滨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14个县退出贫困县,全省贫困县全部正式脱贫摘帽。
2月26日下午,黑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视频会议,批准延寿、拜泉、林甸、海伦、青冈5个贫困县(市)摘帽退出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标志着黑龙江省贫困县全部清零。
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广灵县、天镇县、浑源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代县、五台县、兴县、石楼县、临县、壶关县、平顺县、永和县、大宁县、汾西县等16县退出贫困县。至此山西省贫困县实现全部脱贫摘帽。
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铜川市印台区等29个贫困县(区)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陕西省5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古浪县、天祝县、靖远县、会宁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庄浪县、静宁县、庆城县、宁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武都区、文县、康县、临潭县、舟曲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康乐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批准退出。
2月29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海南省5个国定贫困市县全部脱贫摘帽。
2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发出通知,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13个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退出贫困县。这标志着河北省的贫困县全部“摘帽”,从此告别区域性整体贫困。
3月2日,援引国家扶贫办消息,湖南等全国8省市实现全部脱贫,此前湖南最后一批20个县已于2020年2月19日于“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实行摘帽公示,并已通过。
3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经研究,同意正安县等24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贵州共有57个贫困县(区)实现脱贫“摘帽”。
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消息表示,批准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红寺堡区1个自治区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仅剩西吉1个国家贫困县。
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退出贫困旗县序列的公告》,全区最后20个贫困旗县已于3月4日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序列,至此,内蒙古自治区的贫困县实现全部“摘帽”。
4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等9个贫困县脱贫退出的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经县级自评申请、市级初审确认、省级审核验收、公示退出等程序,靖宇县、大安市、通榆县、安图县、汪清县、双辽市、柳河县、长岭县、白城市洮北区9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上述9个贫困县脱贫退出。这标志着吉林省的贫困县至此全部实现“摘帽”。
4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经研究,同意海东市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玉树州囊谦县、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甘德县、达日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全省42个县(市、区,含大柴旦行委、原茫崖和冷湖行委)全部退出贫困县序列。截至4月21日,中国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等12个省区市的贫困县,实现了全部脱贫摘帽。
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批准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长阳县、五峰县、孝昌县、大悟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通城县等17个贫困县(市、区),均符合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这标志着湖北省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4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和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赣县区、鄱阳县、修水县、都昌县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上7个贫困县脱贫退出。至此,江西全省25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退出,这是江西省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4月29日,安徽省宣布省内所有的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包括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和公示等程序,萧县、临泉县、阜南县、阜阳市颍东区、霍邱县、金寨县、石台县、太湖县、望江县9个县(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安徽省31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退出,这是安徽省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安徽省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
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以“加强疫情应急防控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部署全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会议批准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融安县、灌阳县、藤县、桂平市、博白县、凌云县、靖西市、田林县、德保县、昭平县、钟山县、贺州市平桂区、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等21个贫困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仅剩8个国贫县,且全部纳入国务院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名单中。
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外发布通知,正式批准昭阳区等31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序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19〕34号)有关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州市审核、省级核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公示等程序,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彝良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宣威市、隆阳区、施甸县、武定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文山市、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富宁县、景东县、墨江县、江城县、弥渡县、云龙县、剑川县、梁河县、永胜县、贡山县、维西县、永德县31个县、市、区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至此,云南省仅剩9个贫困县,且全部纳入国务院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名单中。
11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批准镇雄等9个县市退出贫困县的通知,宣布镇雄县、会泽县、屏边县、广南县、澜沧县、宁蒗县、泸水市、福贡县、兰坪县9个贫困县(市)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云南88个贫困县全部退出贫困县序列。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莎车县等最后10未脱贫县经评估核查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和条件,退出贫困县序列。
11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7个国家级贫困县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上述县退出贫困县。(批文:川府函〔2020〕227号)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西吉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宁夏全区9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融水、三江、那坡、乐业、隆林、罗城、大化、都安8个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广西5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11月21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甘肃最后8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所有贫困县摘帽出列。
11月23日,中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中国再无贫困县。
专家建议
贫困县名单只增不减,“榜单”十年未变,专家建议取消评定。
中国扶贫开发政策已经历三次较大调整。当时确立的贫困县政策的确成效显著,也暴露出已“脱贫县不愿摘帽”、“争当贫困县”等问题。受访专家建议,贫困县政策思路应做大调整,取消划定贫困县,未来工作着力推进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贫困县名单只增不减“榜单”十年未变,中国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并划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
1993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制定和实施。尽管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至1993年的8000万,但国定贫困县的数量却在那时增加到592个。财政部农业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这是由于贫困县不愿放弃到手的各种补贴和优惠资源。这一阶段,中西部地区的国定贫困县数量也增至82%。
2001年5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对21世纪初的扶贫战略做出全面描述。以此为标志,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此时扶贫政策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扶贫对象改变了过去以贫困县为基本扶持单位的做法,而将扶贫开发重点转向了14.8万个贫困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贫困县以外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的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重新认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定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并保持总数不变。业内人士认为,将国定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可让非贫困县中的贫困人口也享受到扶贫资源。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仍然延续2001年出台的这份“榜单”,但经过十年扶贫与开发,名单中贫困县的经济水平在发生变化。“从多年研究全国县域经济的经验看,不少贫困县已经摇身变为‘百强县’,如陕西府谷县、内蒙古准格尔旗等地,依靠当地煤炭资源资源优势早已脱贫致富。”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福刚告诉记者。
扶贫趋势
扶贫需要新思维扶贫趋势由县向村转移
“扶贫政策需要新思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曾撰文建议,可以考虑把山民直接移到城市,把不愿意走的老山民养起来,不必花钱让他们搞生产开发。党国英通过走访基层后得出的核心观点是,“让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迅速减少,还是要靠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但李小云对这一想法持否定态度。他认为,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后,会在城市成为新的贫困人口,而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较高,这就迫使工业化成本大幅上升;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具备保险作用,如果能够建设好新农村,本身就可平抑过度城市化、快速城市化带来的问题。
记者梳理三次扶贫开发政策调整脉络后发现,将扶贫单位由县级向村级转移是一大趋势,以村为单位的扶贫开发模式,可以提高扶贫精准度。李小云对此表示认可,但他同时指出,投入强度和力度不足是制约贫困村建设的顽疾。“过去十年,以村为单位的整村推进计划、扶贫计划进展效果一般,从投入资金角度看,有的村子十年就给了三五十万,这根本无法支持长远发展。”李小云表示,虽然各级财政对贫困县投入的资金也会落实在各个村子,但一个县里有几十、几百个村,分摊下来难有实效。如果李小云设想的取消贫困县政策成为现实,未来大城市周边贫困地区将由各城市自行解决,而中西部特别贫困地区将继续依靠中央财政予以政策倾斜。他认为,国务院和各地扶贫办的职能并不会因此被削弱,反而可以借此调整工作重点,防止出现循环贫困,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结语:多年来,国家级贫困县政策在帮扶落后地区发展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隐藏着不少疑问:贫困县的标准是否应该重新界定?如何终结“争当贫困县”现象?贫困县进退机制是否该重新核定?国家级贫困县的政策是否该作调整或取消?这些问题人民网在六篇系列报道中一一回答。但最关键的是,国家政策是否真的因此会有所调整?中国扶贫开发政策走向何方?期待国务院相关部门能够作出回应。
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活动由扶贫办商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扶贫开发构成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所以设立“扶贫日”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8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国首次“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听取各地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议强调,全国扶贫系统要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按照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首次“扶贫日”活动,使之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公益活动。
主要活动
2014年10月17日是第一个“扶贫日”,对以后的“扶贫日”活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是很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政府将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开展好2014年的“扶贫日”活动:
一是国务院将召开社会扶贫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社会扶贫的经验,表彰社会扶贫的先进个体和先进个人,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也启动第一个“扶贫日”的活动;二是召开一个社会扶贫的专门座谈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来座谈参与扶贫事业的体会,同时也共同探讨深化社会扶贫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三是举办“10·17”减贫论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七个单位共同发起了2014年举办“10·17”扶贫开发与小康社会的减贫论坛;四是组织各种专项活动。因为2014年设立“扶贫日”的准备时间比较紧,所以首先积极发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大中小学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动员能源、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有关行业,让这些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相关活动,这些都是扶贫办会同有关方面在进行组织和筹划。五是通过各种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扶贫典型经验的事迹,也向社会征集“扶贫日”的标识,遴选出来之后,今后就永久使用。同时,也征集扶贫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相关活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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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