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下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主要负责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办公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银川举行,标志着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完成合并。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国家税务总局第30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杨峰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揭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挂牌成立,开启了新时代宁夏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征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积极推动全区各级税务机构合并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日常综合性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税收宣传、值班值守、督查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税收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承担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个人所得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财产和行为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资源和环境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会保险费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非税收入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预警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
主要职能: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培训机构业务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能: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和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等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校)
主要职能:承担系统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等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能:承担系统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和共享交换等事项。
稽查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张津
党委委员、副局长:贺满国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韩轶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树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玉花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海鹏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党支部被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23:1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