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是由原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机构简介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于6月15日正式挂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现已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主要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
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计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主管机关和昌平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治理和落实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昌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华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明晗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4月1日,被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20年度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2年4月,荣获2022年首都劳动奖状。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团委被表彰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