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粮油
调节国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
国家储备粮油,粮食储备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国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具体要求
1、帐实相符。帐实相符是管住管好国家储备粮油的根本要求。凡有储备粮油的地方,都必须做到帐与实物相符,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仓内、专卡相符。
2、专仓储存。专仓储存是管住管好储备粮油的基础。在一个仓内不准储备粮与非储备粮混存。储备数量较少的,要集并到大库实行专仓储存。储存储备粮的仓必须是质量完好,能保证储粮在较长时间安全储存的仓库,而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储备粮仓外要挂牌,用代号标明储粮性质,“甲字”用“J”代表,“5O6”用“W”代表,国家专项储备粮用“ZZ”代表。牌子挂的部位、尺寸、横竖全省必须统一。  3、专人保管。专人保管是管住管好储备粮油的关键。各级粮食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国家储备粮油,既要管储备粮油库存数量准确,又要管库存粮油安全,经常保持在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储备粮油保管人员,要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惩。要选择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保粮经验的人员担任储备粮油的保管员。缺乏保粮经验的,必须经过培训,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保管员不得分配各种经营任务和利润指标,不得随意变动工作岗位,确需变动时,要报县(市)粮食局储备管理部门批准,同时还必须有严格的离任交接手续。
4、专帐记载。专帐记载是确保储备粮油在帐务上独立的重要条件。地(市)、县(市)、库(所、站)要逐级建立储备粮的专帐、专卡,对调进调出、轮换的粮食要准确、及时地在帐卡上反映出来。帐卡全国要规范,要按附件一、二的格式统一建立。省级粮食储备管理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专卡一式五份,市、县、库(所、站)、保管员各掌握一份,一份挂在储备粮油仓(囤、垛)、罐上,进行轮换或出库时,必须抽出旧卡,重新填新卡,同时上报市、县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各一份。
5、数量落实。数量落实是管住管好储备粮油起码的要求。国家储备粮油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资,所有权、动用权在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各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储备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国家储备粮油的出入库必须以国家粮食储备局签发的《国家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各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在办理出入库手续时,必须转引国家粮食储备局签发的出入库通知书字号。储粮单位接到有国粮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要立即组织力量按要求出入库。
重要意义
1、应付紧急突发事件急需动用国家储备粮油时,凭国家粮食储备局机要电报出库,然后由国家粮食储备局补发《国家储备粮油出库通知书》。
2、没有国家粮食储备局签发的《国家储备粮油出库通知书》,不准出库。待其他手续要求办理国家储备粮油出库的,储粮单位和保管人员有权、有责任拒绝,并可越级报告。  3、接收、发运国家储备粮油的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在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填写国家储备粮油出入库的品种、数量,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及时寄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并汇总报国家粮食储备局,以便准确、及时掌握实际数量。 1、帐实相符。帐实相符是管住管好国家储备粮油的根本要求。凡有储备粮油的地方,都必须做到帐与实物相符,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仓内、专卡相符。
2、专仓储存。专仓储存是管住管好储备粮油的基础。在一个仓内不准储备粮与非储备粮混存。储备数量较少的,要集并到大库实行专仓储存。储存储备粮的仓必须是质量完好,能保证储粮在较长时间安全储存的仓库,而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储备粮仓外要挂牌,用代号标明储粮性质,“甲字”用“J”代表,“5O6”用“W”代表,国家专项储备粮用“ZZ”代表。牌子挂的部位、尺寸、横竖全省必须统一。
落实措施
1、质量落实。质量是衡量国家储备粮油好坏的重要标志。国家储备粮油储存时间相对较长,因此收购入库作为储备的粮油:其质量要求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油脂必须是二级以上的新油。入库前,粮仓要整理清洁,储存期间,要加强检查和监测,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粮情检查制度,要注意害虫、粮食水分变化等情况,各项品质指标每半年至少要检测一次,要随时掌握储备粮油的质量变化情况。各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和储粮单位,要结合收购、销售,有计划、有步骤地轮换储备粮油,使储备粮油的质量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品种落实。国家储备粮油的品种是按需要配置的,不得随意变更,必须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落实。个别地区粮食品质接近储备粮油品质控制指标或储存时间接近保管期限,而本地区同品种粮油轮换有困难,确需兑换成其他品种的,须报经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后才可进行。
3、地点落实。国家储备粮油的布局是一个战略问题。储存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地(市)间调整库点,要报经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储备数量较少的库点和低洼易涝地区存放的储备粮,要向国家粮食储备库集并。专帐记载。专帐记载是确保储备粮油在帐务上独立的重要条件。地(市)、县(市)、库(所、站)要逐级建立储备粮的专帐、专卡,对调进调出、轮换的粮食要准确、及时地在帐卡上反映出来。帐卡全国要规范,要按附件一、二的格式统一建立。省级粮食储备管理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专卡一式五份,市、县、库(所、站)、保管员各掌握一份,一份挂在储备粮油仓(囤、垛)、罐上,进行轮换或出库时,必须抽出旧卡,重新填新卡,同时上报市、县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各一份。
机构职能
1、省级储备粮食和县、市储备粮食。
2、粮油权属: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动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都不得动用。 国家储备粮油
3、储备库点:必须具备国家储备库的条件并拥有自主产权的粮食储备库。
4、粮油补贴:其保管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损失损耗由省政府对省粮食局包干,包干金额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超支不补,节余由省粮食局按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使用,并按一定的比例建立省级储备粮风险补偿金,在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厅实行监督。   5、粮食轮换:实行滚动储备、动态管理,承储企业每年必须按储备粮食规模的1/3进行轮换,但当年10月至次年3月间,必须保证6亿斤的储备。对储备粮油的轮换费用及价差盈亏由省粮食局及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6、县、市储备粮食所有权、动用权属当地政府,其储备粮食的补贴、轮换等由各地制定,也可比照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进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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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