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官署名,是
中华民国时期政府的最高史政机关,这里拥有珍贵齐全的国家史料信息,可分为清史、中华民国史、人物传记史料、学术论文集及史料重刊等九个类别,并设有史料阅览及图书期刊空间供民众前往阅览。
民国国史馆是由
胡汉民、
黄兴等于1912年3月呈请设立、经
孙中山批示“深表赞同”,交付临时参议院议决则建立的。同年12月19日,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明令颁布了《国史馆官制》,并于当日施行。《官制》规定:“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史之一切材料。”(它的任务是储藏有关历史的一切资料,以及编辑民国史和中国通史。)馆署馆长,由大总统直接领导,掌理全馆事务;设纂修、协修等,分任编辑事务。
但由于
袁世凯的无暇顾及,国史馆也变得无足轻重。1917年4月,北京政府国务院以“成绩未彰,近更主持无人,形同虚设”而停办,一切馆务交教育部接办。教育部复于
北京大学之下附设国史编纂处,由
北京大学校长兼任处长,下设纂辑、征集二股,分别纂辑民国史及历代通史,征集有关史料。1919年8月,国务院又以该处附设北京大学“不足以昭郑重”,将其收归属下,并公布了《国史编纂处简章》。1927年9月,再将国史编纂处改称国史馆,增设监修一人,由国务总理监领;设馆长一人。另设总纂一人,负责史稿之鉴定,纂修、协修若干;典籍厅厅长一人,掌保管史稿及其他一切事务,典籍四人,采访员若干。不久,
南京国民政府二次北伐,北京政府垮台,1928年6月废。
1934年1月,在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邵元冲、
居正、
方觉慧等提议重设国史馆,获决议通过。但由于当时日本加紧侵华,国民政府内外交困,重设国史馆被视为“不急之务”。在1939年1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张继、
吴敬恒、
邹鲁、
王用宾、
焦易堂、
丁惟汾、
程天放、夏斗寅、茅祖权、
覃振、方觉慧、
梁寒操、王子壮等13人提交了“建立档案库、筹设国史馆”的议案,经全会决议原则通过,交国民政府具体办理。同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临时会议决议,设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1940年2月,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在
重庆李子坝嘉陵新村16号正式成立。抗战胜利后,1946年10月19日,张继提请将筹委会改为国史馆,并将组织条例草案提交
国防最高委员会。10月24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原则通过,将组织草案送
立法院审议。11月5日,立法院会议通过。11月23日,国民政府将国史馆组织大纲明令公布。12月28日,国民政府特任张继为馆长。1947年1月13日,又任命
但焘为副馆长。于是,国史馆通函全国,于1947年1月20日启用印信,正式对外办公。1949年2月9日,国史馆迁
广州,3月在广州文明路文庙内正式办公。后迁往台湾。
台湾当局仍沿设所谓“国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