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0年江苏省施行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是国务院于200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淮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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