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推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利于我国国债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我国国债市场与
发达国家国债市场的差距。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
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国债市场
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
2、从长远来看,实行净价交易也有利于以国债为基础工具的整个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国债净价交易下的
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
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债价格的影响。
3、净价
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其得到的收益包括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
利息;对买方来说,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
国债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是:
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应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8位数,实际在
行情显示上的结果是根据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数。计算公式:
应计利息额=
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1、应计利息额:
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付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2、
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
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
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净价价格和
应计利息额。
过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
挂牌交易的所有国债品种为附息记账式券,均采取全价
交易方式;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内的
应计利息,即国债价格是
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因此,
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
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把
成交价格与
应计利息分解,即
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因此,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具体地说,
全价交易与净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的成交价不含有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
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日至
结算日的天数与
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的差额。
净价
交易方式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已被广泛应用。在净价
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的波动体现了市场利率相对国债
票面利率的变化情况,通过国债价格的变化,投资者可以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利率的波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判断投资方向、衡量
投资价值。
国债净价交易的成交价格随着
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动。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低于
票面利率时,
成交价格高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等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低于国债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