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有:①
国家预算内投资,分为中央
基本建设基金、中央财政技术改造投资和地方
财政预算投资三部分。中央基本建设基金自1988年起建立,由财政部按期拨给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按国家计划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转,周转使用,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分为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两部分。经营性的主要由国家计委分配给各个专业投资公司,各专业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使用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的建设单位,都要与建设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非经营性的由国家计委分配,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包干使用。②国内银行贷款,由国家计委和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信贷收支平衡确定投资贷款年度总规模,由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等
国家专业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建设项目和产业政策进行发放。③利用外资,由国家计委、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负责管理,
中国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具体经办。④自筹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将资金纳入国家计划,并按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批,先抓后用,并按国家规定购买重点建设债券。⑤城乡个人投资,主要用于居民住房建设,国家仅进行政策引导和投资指导。
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建筑材料由国家统一管理,首先保证国家
重点建设的需要。建筑材料实行物资部门直接供给工程承包单位的供应方式,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工包料、物资供应单位实行按项目承包供应责任制。
按照项目管理的时间顺序可分为:①项目决策阶段管理,一般称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选定、准备和评估等工作。②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包括建立项目机构、制订项目执行计划并进而组织项目勘察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和投产试运转等项工作。③项目总结评价阶段,是在项目建成后对整个项目的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和评价,检查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并将项目成果及有关资料转交给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工职能可分为:①
计划管理,按照有关机构批准的建设文件,根据资金材料、设备、施工等条件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其实施;②勘察设计管理,组织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地质、地形、水文等勘察,并提出设计要求;③设备与材料管理,向国家申请统一分配物资,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进行材料及设备的选购、保管和供应,保证施工顺利进行;④施工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与设计文件,安排各项工程的开工,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竣工验收等;⑤资金与财务管理,根据投资概算或投资包干限额筹措资金,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确定年度用款额度,实行内部投资包干使用责任制,实行全面经济核算,编制财务决策与决算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⑥制订有关标准和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