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旅游局
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5年2月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文件通知设立固原市旅游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背景介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旅游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拟订固原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市内外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承担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
(三)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旅游方面的标准;监督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固原市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考核工作。
(六)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运行情况监测;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21:48
目录
概述
背景介绍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