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文件通知设立固原市旅游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旅游方面的标准;监督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