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河之争,是
北宋仁宗、神宗、哲宗三朝对疏导
黄河“东流”或“北流”引发的争议。因统治者强行引导黄河回到故道,故称为“回河”。
仁宗庆历八年(1048),黄河在
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决口,泛滥大名府、恩、冀等州,至
乾宁军(今河北青县)东北入海,是为北流(原入海处在今山东利津附近)。
嘉祐元年(1056),塞商胡决口,修六塔河,引河回故道。功毕,当夜再决。《宋史》载:河“不能容,是夕复决,溺兵夫,漂刍蒿,不可胜计。水死者数千万人”。五年,又在大名(今河北大名东)第六埽决为二股河,经旧马颊河故道,至信阳(今属山东)东北入海,是为东流(下游河道在故道北面)。
宋人为解决这个问题,嘉祐初对修六塔河即已引发争议,当时宰相
富弼赞同塞商胡北流,导河回故道,大学士
欧阳修多次上疏请罢回河之议,指出:“横陇湮塞已二十年,商胡决又数岁,故道已平而难凿,安流已久而难回。”“欲以五十步(二百五十尺)之狭容大河之水”,将是十分危险的。
回河之争的内容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质就是:让黄河主流走唐代延续下来的“京东故道”(即东流,宋景祐元年以后称为“横陇故道”;宋嘉祐五年以后决为“二股河”),还是走宋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以后形成的“商胡大道”(即北流)?这本来是一个很清楚的工程技术问题,只要治河者独立认真地勘测对比一下新旧河道的河流大势,问题并不难解决。但是由于当时的治河与北宋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矛盾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再加上朝廷内部党争的成见,竟使得治河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在整个北宋王朝(主要是仁宗、神宗、哲宗三朝)一百多年的历史上,三次用人力强行逼河回归东流,三次在实践中遭到惨败。
公元1048年发生的黄河商胡改道,是黄河历史上的第三次大改道。在此后的三、四十年间,北宋王朝出于统治需要,曾三次堵口回河东流归故,但均以失败而告终。以至于到了北宋末年有人在总结这一时期的治河时发出了“河为中国患,二千岁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事者,莫如本朝。而徇众人偏见,欲屈大河之势以从人者,莫于近世”的感叹。
分析三次回河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自然和技术角度看,首先是对改道后新河道的地理、自然状况认识不清,导致决策一错再错。这从
欧阳修、
司马光、
苏辙、
范百禄等众多反对回河东流而给皇帝的意见条陈中均可看出。在第三次回河时,以苏辙等人为代表的反对派就举出“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的观点。曾任刑部、吏部侍郎的范百禄在奉命勘察河道后也撰文说:“既开撅井筒(北宋时测量地形水平高下的方法),折量地形水面高下,……皆谓故道难复”。可惜,他们的正确意见难以得到采纳。
其次,对河道变迁的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商胡改道前的黄河下游河道大致和隋唐五代时相同,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已到了晚期。河床淤积严重,决溢灾患不断。这从北宋以前对河患的历史记载中就可看出。改道后的黄河,因势就低,尽管有入海途程较远,又“横遏西山之水”等不利因素的存在,但作为新的河道,仍极具生命力。如果能在新河道沿岸加强堤防,像欧阳修所说的那样,“因水所趋,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纵使入海”,而不是强行回河东流,黄河的灾害可能要稍轻些,更不至于劳民伤财,三次失败,加重河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