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军士长是指一些国家士官或军士军衔中的等级称号,有的国家还将军士长区分为若干等级,如美国将军士长划分为一到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将军士长划分为四级,四级军士长为中级士官中的一种。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其中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为:四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
1998年12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
下士、
中士,中级士官:
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
三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军士军衔设
三等七衔,四级军士长取消。
根据2009年7月13日《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
一级士官至
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故,“09式”四级军士长肩章同“07式”
四级士官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