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南亚与中国西部合作发展研究中心(下称中心)是四川大学为服务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而专门设立的研究智囊机构,受益于
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于2003年正式成立。
中心简介
中心旨在促进中国和南亚国家的交往与合作,致力于研究中国西部与南亚及印度洋经济圈合作与发展中的现实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以推动中国西部与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增进相互间的共同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心作为中国与南亚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的一个崭新平台,将承担政府指定的研究任务,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提供资助,定期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及学术沙龙,出版研究成果,主编《南亚动态》,探索逐步开展企业投资咨询、南亚留学咨询等工作,并将在运作过程中不断扩展,深化机构的目标宗旨。
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大学南亚与中国西部合作发展研究中心是四川大学批准成立的,为服务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而专门从事中国西部与南亚及印度洋经济圈合作与发展研究的科研机构。
第二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学术研究,促进中国西部与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增进南亚及中国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三条 本中心正式名称为“四川大学南亚与中国西部合作发展研究中心”,英文名为:“Center for South Asia -West China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缩写为“SAWCCAD”。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中心的任务是:
1、组织或资助课题研究;
2、组织或资助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组织或资助国际间互访活动;
4、开展南亚与中国西部合作所需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工作;
5、推动中国-东南亚-南亚三边经济合作;
6、提供咨询及中介服务;
7、出版各类研究成果,完成专题报告,编辑《南亚动态》;
8、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有关大学合作开展相互承认学历的留学生培养工作;
9、其他与本中心宗旨相符合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中心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其职权是:
1、审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中心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4、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六条 理事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对中心的重大事宜进行审议。
第七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会议,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中心工作,代行理事大会的职权。
第十条 中心设立常设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长委任,在理事长领导下处理中心日常事务。
第四章 理 事
第十一条 凡赞成本中心章程的从事南亚与中国西部发展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等各界人士,经自愿申请或在任理事提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均可成为本中心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2、优先获得本中心刊物,有权使用本中心有关资料;
3、监督中心工作,为中心发展建言献策;
4、遵守中心章程及理事会决议;
5、积极参加中心理事会的有关工作;
6、为中心提供各种信息。
第十四条 热心支持本中心活动并为中心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经理事长会议同意,可授予名誉理事或其他名誉职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的办公经费;
2、向各级社科基金申请的研究经费;
3、有偿服务的收入;
4、国内外各界的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并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中心需要中止时,须由理事大会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后方可办理中止手续。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大会。
中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