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部门
嘉兴市民政局是嘉兴市政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承担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八)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
(九)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负责乡、镇设置和行政区划调整、撤扩并、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五)职工扶贫帮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能。
(十六)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收养登记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二十)负责三峡库区入迁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负责核电厂事故应急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十九)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周建新
副局长:吴书雷
处室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文秘、党群、监察、人事、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社会工作综合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社会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牵头制订社会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分解落实社会管理工作责任;拟定全市社会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并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和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社会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管理的政策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控购物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会计事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优抚安置处(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制订实施本市优抚办法和标准;承办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休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市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五保”户、敬老院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负责核电厂事故应急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口贫困地区的支援和三峡库区入迁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社会事务处(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证件的检查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拟定殡葬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墓建设,指导公墓单位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处
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推广城乡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建设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负责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在民政局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起草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督促和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指导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引导老年人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直属单位
嘉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市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登记管理、涉外社团和全省性社团在禾设立派出(分支)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财务工作。
嘉兴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民政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嘉兴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承办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等事宜,推进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
嘉兴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嘉兴市殡葬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受市民政局委托,并以其名义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殡葬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火化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存(安)放处(室、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等。
嘉兴社会福利院(嘉兴市儿童福利院,嘉兴市光荣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弃婴和精神病人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工作。
嘉兴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市本级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嘉兴市预算会计核算民政分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负责市民政系统依照公务员管理、监督管理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并代理系统内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
嘉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负责市本级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后的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嘉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监督管理,承办市本级福利彩票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募集社会福利资金。
嘉兴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嘉兴市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接收群众的日常捐助等。
嘉兴市军供站,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本市部队、入伍新兵、退伍新兵和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等工作。
嘉兴火化殡仪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受市民政局委托,并以其名义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市区死亡人员遗体的接收、保存、技术处理、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工作。
嘉兴市公墓,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引导公民文明丧葬、向本地区死亡居民有偿提供骨灰盒安葬墓地服务工作,负责公墓建设、管理和环境的绿化、美化。
嘉兴市老年公寓,主要职责是承担老有所养,开展老年人寄养等工作。
嘉兴市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市本级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市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福利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006号
参考资料
嘉兴民政.嘉兴社区服务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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