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有关
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市管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