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削价是对库存商品中残损、霉变等商品所作的经营性降价。在商品按进价核算的企业,商品削价后其新售价不低于原进价时,不调整库存商品成本,按削价后的价格出售商品所发生的损失体现为商品销售毛利的减少。商品削价后其新售价低于原进价时,新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差额作企业财产损失并调整库存商品成本。在商品按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商品削价后其新售价不低于原进价时,按商品削价额冲销库存商品金额并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帐户。商品削价后其售价低于原进价时,除按商品削价额冲销库存商品金额外,还应将原售价与原进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将新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差额作企业“财产损失”处理。库存商品中,除残损、霉变以外的如冷背呆滞、销小存大、质次价高、过时落令等积压商品削价处理时,按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核算。提取
商品削价准备金时,借 (增):“
商品削价损失”,贷(增):“商品削价准备金”帐户。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除按上述规定核算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外,还应将新售价与原售价的差额,调整库存商品帐面价值和进销差价,借 (减):“进销差价”,贷 (减):“库存商品”帐户。
(一)提取
商品削价准备,以弥补
商品削价损失采用此方法的企业,逐月按以进价计算的
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商品削价准备,计入
商品销售成本。提取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当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不论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还是按售价记账,都不用调整“库存商品”科目的账面记录,而是编制相反的
会计分录予以弥补,即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1)库存商品按进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则在
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
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进价结转
商品销售成本以此来体现商品削价后的实际情况。
(2)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月末削价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摊已售
商品进销差价。即削价商品还是按削价前的
进销差价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将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原进价成本,并将削价损失体现在
当期损益中。月末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例】A公司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200元,10月末,该企业经营的部分商品因残损变质,经批准削价处理,新售价6.50元,原进价7.90元,共2000件全部售出,
增值税17%,12月末,“库存商品”
帐户借方余额为500000元,商品削价准备提取率为4%,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商品削价准备是指
商品流通企业为了弥补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
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按照《商业财务制度》的规定,
商业企业可以计提一定比例的
商品削价准备金,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而按照新
《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