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议会
哈萨克斯坦国家最高代表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哈萨克语:Қазақстан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ның Парламенті;俄语:Парламент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是哈萨克斯坦国家最高代表机构,行使立法权,由上院(СЕНАТ,SENATE)和下院(МАЖИЛИС,MAZHILIS)两院组成。
简史
苏联时期哈萨克斯坦最高代表机构称为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由510名代表组成,任期5年,代表由各选区选举产生。哈萨克斯坦独立之初(1992—1993年)在哈萨克斯坦新宪法通过前后,原最高苏维埃继续工作。
1993年1月,哈萨克斯坦通过了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规定,议会仍称为“最高苏维埃”,实行一院制,代表任期5年,实行职业化。1994年3月,哈举行议会选举,选出代表176人。1995年3月,哈萨克斯坦宪法法院裁定此次选举违反宪法。随后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下令解散议会(直到1995年12月新议会选出之前,该国无议会)。
1995年8月30日,哈萨克斯坦通过了独立以后的第二部宪法。该宪法规定,哈议会为两院制,由议会参议院(上院)和马日利斯(下院)组成,两院同为常设机构。议员实行职业化。1995年12月,选举产生了首个两院制新议会,1996年1月30日,新议会正式开始工作。1998年10月7日,哈萨克斯坦对1995年版宪法进行修改,将参议员任期改为6年,下院(马日利斯)议员任期改为5年。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
2007年6月中旬,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萨克斯坦政体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根据该修正案,下院(马日利斯)议员增至107人,其中98人按党派比例,9人由人民大会提名。上院增加8人,为47人。扩大议会权限,议会多数党团获得组阁权并推举总理人选,简化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的程序。扩大地方自治权限,地方行政长官任命须经地方议会同意,州议会议员任期由4年延至5年,地方议会有权以多数票对州长提出不信任案。废除禁止总统进行政党活动的条款。
2007年8月18日,哈萨克斯坦举行议会下院选举,由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亲任党主席的哈最大政党“祖国之光”党赢得88.41%的选票,成为唯一进入新一届议会的政党,囊括按照党派名单选出的全部98个下院席位。
现议会是哈萨克斯坦实行两院制以来的第四届,2007年8月选举产生,2012年届满。共154名议员,上院议员47人,其中由总统任命的上院议员(来自哈“人民大会”代表。“人民大会”是隶属于总统的咨商会议性机构,代表哈130个民族。人民大会于1992年由哈总统纳提议成立,本身没有立法建议权,但可以在召开全体会议时就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提出政策建议)。
2009年1月,哈议会通过《选举法》、《政党法》、《地方自治法》等法律修正案。上述修正案旨在推进哈政治经济同步改革,为议会下院出现两个以上的政党提供法律基础。其中规定议会下院选举门槛仍为7%,如仅有一个政党胜选,得票数居第二位的政党将进入议会;由法庭裁定犯有贪污腐败罪行和行政违法罪行的哈公民不得参加选举;对选举法的解释权和召集全体选民集会权归中选委所有等。
地位
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选举
凡具有5年以上哈萨克斯坦国籍、年满30岁、具有高等文化程度、工龄不少于5年,且在有关州、共和国直辖市或首都常住不少于3年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可当选上院议员。上院议员代表根据间接选举权的原则,由有关地区代表机关联席会议通过不计名投票方式产生。上院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
年满25岁以上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可当选下院(马日利斯)议员。马日利斯议员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权的原则通过议会下院选举产生。根据2007年哈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马日利斯107名议员席位中,98个席位全部按照议会下院选举参选政党得票率进行分配,不设独立参选人席位。参选政党获得7%以上的得票率方可进入议会,并按照得票比例分配98个议会席位。马日利斯议员每5年选举1次。同一人不得同时成为两院议员。
议会章程规定,议员必须亲自参加议会工作,3次以上无故不出席会议要接受相关处理;不得担任其他代表机构的代表;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或成为商业组织机构领导机构或监事会的成员。未经有关议院同意,议员在任期内不得被逮捕传讯,免受行政处罚。
议员的权力在本人提出辞职、被确认无行为能力、议会解散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方可终止。在法院判决议员有罪以及长期旅居国外不归的情况下,其议员资格可被取消。
批准法案
2022年9月22日哈议会上院议员在全体会议上批准了一项立法修正案,将“首任总统日”从国家节日中除去。
参考资料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Парламент Р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哈萨克常见名词解释> 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哈萨克斯坦议会.中国人大网-外国议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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