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
哈尔滨市政府部门
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上级立法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统一管理。
(六)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七)承办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议应诉工作。
(八)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项的处理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负责清理市政府规章;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十)负责管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办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财务、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和翻译、审定外文文本,审核市政府部门法律文件汇编;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信息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法文卫立法处
具体承办公安、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立法审核工作,联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信访局、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负责各区、县(市)立法项目的划分;负责审核市政府通告;负责全市立法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四)农林财经立法处
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意见;承办发展和改革、财政、经贸、工商、农林、水务等方面立法审核工作,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分会。
(五)城乡建设立法处
承办城乡建设方面立法审核工作,联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住宅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组织清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汇总、通报工作。
(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政府道路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承办推进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许可)运行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立案应诉与指导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
集中接待、受理全市的行政复议案件,接收转送区、县(市)政府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申请;组织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应议案件;负责市政府有关强制执行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法务事项;联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工作。
(九)行政复议调查处
拟订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承办由市政府本级管辖及原由市政府各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和调解工作;承办提报需要议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意见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相关信访事项;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应诉应议、行政赔偿配套制度;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由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
(十)机关党委
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办机关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做好帮扶帮建、扶贫等各项工作。组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群团、工会、妇联等方面工作。完成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发现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报告和初步核实。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督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负责调查处理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案件。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抓好相关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0 13:2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