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
海淀区原区长
周良洛,2002年11月起任海淀区区长。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社科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据权威部门调查,周良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美金近93万元、人民币909.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679万元。
摘要
周良洛于2007年4月6日被中纪委带走,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周良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个人简介
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管理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高级政工师。
1976.08——1978.06 河南省中牟县孟庄公社插队、民兵连连长
1978.06——1983.07清华大学电机系高电压技术与设备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4.08 清华大学团委组织部部长
1984.08——1986.07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8.03 清华大学党委学生部主任科员
1988.03——1989.09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
1989.09——1993.12 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学生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
1993.12——1994.12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
1994.12——2000.01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0.01——2002.03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2.03——2002.04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2002.04——2002.11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2002.11——2003.03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2003.03——2004.04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2004.04——2004.05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2004.05——2007.04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2003.03—2006.07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读博士研究生)
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海淀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07年4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至4月9日,北京市政府已在市、区两级小范围通报了此事。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
这起受贿大案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8天时间。
受贿始末
简介
2007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本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其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列于首位。此举旨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
就在周良洛案发前三天,2007年4月3日,上海当地媒体证实了该市房管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查的消息。周良洛成了第二个典型。
周良洛案涉及朝阳海淀两区,涉嫌违规批地,并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受贿。其经商的表弟王少一、妻子鲁小丹相继被羁押。
周良洛一家的“理财账本”
周良洛是江西铅山人,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留校工作。1993年,调任北京市朝阳区任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长;2000年1月,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 年3月,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十四年间,周良洛及其家人将权力利用到了极致。
据权威部门调查,周良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美金近93万元、人民币909.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679万元。
土地账:官商勾结的样本
土地方面,周良洛切得最大的一块蛋糕与北京“泰跃系”掌门人刘军案密切相关。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任北京市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军提出其公司面临财务危机,需要从其投资的稻香湖项目中撤资的要求时,周良洛为其提供了便利,并于2003年10月收受刘军给予的美金近93万元,2006年春节前收受刘军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案件的导火索
据了解,一场 “民告官”的土地违法案件成了周良洛被查的导火索。
2006年,时任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提供了帮助,并以妻子借调进入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名义,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发放的工资、奖金、入股分红等各种名目的资金29万余元。2006年3月、4月,在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提供帮助后,周良洛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2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1月3日,北京海淀区安宁庄村80名村民起诉海淀区政府非法批地的消息被传出。
有知情人士透露,安宁庄村主任勾结乡、区个别领导,在上报北京市政府时谎称安宁庄已经没有耕地,使得安宁庄的多数土地变成“黑地”,并把安宁庄村民“农转非”。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在任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以给鲁小丹发工资、奖金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29万元。
另外,他在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三四月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广告账:靠山吃山
周良洛走上仕途的第二年就担任了朝阳区委宣传部长一职,尽管在“清水衙门”,周良洛也研究出了生财之道。而且,即便是到了海淀区任职,也没有丢掉“老本行”。
据调查,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2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硕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9万元。
在北京大正广告公司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至2002年,周良洛收受该公司经理周京海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
周良洛在北京波普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黄少梅承接广告牌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至2006年,先后多次收受黄少梅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佣金账:值钱的都要
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合情合理,周良洛当掮客收取“佣金”竟也收得心安理得。
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的“佣金”明细如下:北京瀚天诚信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飞,作为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注册并选址建办公楼项目的中介人,在运作该项目过程中,周良洛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05年6月,收受周飞给予的人民币198.72 8万元。
在北京坤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接棕榈泉项目的前期规划手续过程中,周良洛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01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小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当然,周良洛收取“佣金”时,也得到了妻子鲁小丹的“鼎力相助”。
2000年1月,周良洛升任朝阳区常务副区长时,同年同月,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与另一自然人孟钢各出资25万元的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盛世风华公司)注册成立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兼并、改制、重组咨询及经济信息咨询等。2001年2月15日,又“克隆”了一家经营范围几乎相同、资本为30万元的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人称,鲁小丹的两家公司是“影子公司”,是收取“佣金”的道具。
环境账:表弟也来分杯羹
2002年3月,周良洛调任中共海淀区委副书记,次月即担任代区长。2002年7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招商引资动员大会,时任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正式提出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海淀区的思路。
周良洛履新不久,2002年4月,周良洛表弟王少一的公司——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博雅绿茵公司)粉墨登场了。
北京博雅绿茵公司在成立不到两个月,即获得了由北京市园林局下发的四级园林施工资质——这在业界属于资质极低的企业,一般无缘承揽重大工程。
在没有任何招标信息公布的情况下,北京博雅绿茵公司先后承揽了海淀公园圆明园博雅德园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级)等工程的部分标段(此标段价值3000余万元);全长9公里的元大都遗址公园的总投资超过6亿元,也是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博雅绿茵公司承揽了其中海淀段的4.2公里。
人们注意到,2003年,即周良洛出任海淀区区长的第一年,就提出所谓“环境建设年”,调动各方力量筹资 60亿元,建设“秀美山水、园林海淀”。上述工程无一例外出自此次综合治理系列工程中,其中海淀公园系最大的工程项目。
至此,周良洛一家的“理财账本”终于浮出水面。
被判死缓
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判处没收。周良洛夫妇受贿案于3月20日在市二中院开庭,至宣判,中间只间隔了7天时间。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多家广告公司和顾问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在这些款项中,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良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均追缴在案,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鲁小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均追缴在案,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考虑。
据了解,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周良洛对判决也表示“在意料之中”。
法院解释
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原海淀区长周良洛为何只被判“死缓”,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周良洛受贿1600万却判死缓主要是“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两个原因。
原海淀区长周良洛因受贿被检察院起诉,市二中院于2007年3月认定他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是与其妻鲁小丹共同受贿,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鲁小丹无期徒刑。在召开的北京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疑问:“周良洛收受贿赂1600万,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为什么对他只判处了死缓呢?”
对此,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解释。“1600万的受贿金额,从涉案金额上来说确实可以判死刑。”该名负责人表示,市二中院审判庭的法官最终判其死缓主要考虑了两方面因素。第一是周良洛主动交代的贿赂金额比较多,“除去一笔20多万的受贿金额是由检察机关检举出来的,其余的1600多万都是周良洛自己交代出来的。”
该名负责人介绍,从轻发判的第二个原因是周良洛返还了全部赃款。“调查人员最后搜出来的钱有2000多万,法院在判案时,先扣除了其贪污所得1600多万,这部分赃款全部上缴国库。”该名负责人说,“此外,法院还判定没收周良洛夫妇个人财产,将剩下的钱和两套房子也全部没收了”。财产刑有两种,一种是处以罚金,另一种是没收财产,判定没收周良洛财产,就是要让他在财产上占不到任何便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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