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祯
明朝首任刑部尚书
周祯,字文典,
应天府
江宁县
(今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区
)人,明朝首任
刑部尚书
,参与制定明朝律令。
人物生平
元末战乱,
流寓
湖南。
元至正二十年(1360),
朱元璋
平定
陈友谅
,进入
武昌
,用为
江西行省
按察司
佥事
。
吴元年(1366),升
大理寺卿
。朱元璋以唐、宋皆有
成律
断狱
,惟元以一时行事为
条格
,
胥吏
易为奸,诏周祯和
李善长
、
刘基
、
陶安
、
滕毅
等制定律令,
大理寺少卿
刘惟谦
、
大理寺丞
周浈
也参与此事。书成,朱元璋称善。
洪武元年(1368)八月,设置
刑部
,以周祯为
刑部尚书
。寻改
治书侍御史
。次年,出为广东行省
参知政事
。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
香山
县丞
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周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广东涌现出一大批郡邑良吏,
雷州
同知
余骐孙、
惠州
知府
万迪、
乳源
知县
张安仁、
清流
知县李铎、
揭阳
县丞许德、
廉州
知府脱因(蒙古人)、
归善
知县木寅(
土司
),周祯皆列其政绩上报,于是属吏愈加努力。
洪武三年(1370)九月,召为
御史中丞
。不久,引疾
致仕
。
主要成就
朱元璋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参考资料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国学导航.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四
.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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