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男,1969年生于贵州
开阳,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
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2006年,其被《
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
人民网、
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
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另被《经济观察报》《
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入评《
南方人物周刊》“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2014中国魅力榜”,入评《
时代周报》2010年“时代100人”。
人物经历
1994-2002年,在《
法制日报》从事编辑、
记者工作;
2002-2009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执教,主讲法理学、新闻法。
1999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资格, 2003年开始执律师业;
2008年至2015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5年至今,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成就荣誉
担任《
法制日报》任记者、编辑期间,连续多次获评报社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并两次获评全国省级以上党报舆论监督好新闻二等奖,一次获一等奖。
执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间,发表了大量的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文章。多篇文章被作为学科领域年度新成果受到有关专家好评,多篇论文或被选入有关丛书,或被高校教科书引述,或受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重视,或被一些律师作为诉讼抗辩的理论根据,或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立法建议案理论依据,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曾以律师和学者身份参与了大量法律实践。多次上书最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在诸多公共事件和案件中积极言说,为完善法制、促进民主、维护人权鼓与呼。
2006年被《
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被《
经济观察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
2008年被《
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2008年青年领袖”。
2009年被《方圆·律政》评为“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2010年被《时代周报》评为“时代100人”。
2014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选入“2014中国魅力榜”,获评“忠诚之魅”。
经典案例
1、曾因挑战
养路费征收制度引发持续时间长达半年的舆论风暴,促使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回应公民上书。
2、曾因与
贺卫方等法学家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为
邱兴华做精神疾病鉴定,引起社会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关注。
3、曾起诉辽宁省公安厅侵害律师会见权,引起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与之相应的律师权利的关注。
4、2007年5月曾代理多家名酒企业起诉商务部行政违法,成功叫停商务部举行的“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及国家质检总局对白酒进行的“中国名牌”评比。
5、曾于2008年代理全国多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发动“反垄断第一案”,推动了名牌评选、免检产品评选、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等不合理制度的废除,并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发表《敦促李长江辞职书》,推动了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引咎辞职。
6、长期致力于维护公民表达权利和
新闻自由。先后在山西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诉《
南方周末》《
法制日报》等十一家媒体名誉侵权案(二审)、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案”、《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傅桦被控涉贿罪、《财经时报》记者崔帆诉内蒙古新闻出版局行政违法案、渭南书案、宁夏吴忠跨省抓网民、宁夏海原网民批评政府被“逃税罪”追诉、记者
刘虎实名举报官员被诉寻衅滋事罪等多起与公民表达和新闻自由有关的案件中,代理公民、记者或媒体维权,引起社会对表达权益保护及舆论监督环境建设的高度关注。其中,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促使公安机关撤销对记者的诽谤犯罪立案,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7、曾起诉
中国移动,质疑中国移动利用垄断地位收取
月租费违法。
8、另代理过
三菱汽车产品责任案(二审)、浙江省首例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纠纷案、著名中医药专家冉小峰诉奇星药业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及医药配方权案等多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9、近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参与广西北海案(裴金德等五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贵州小河案(黎庆洪等人被诉黑社会犯罪案件)、湖南衡阳周氏家族黑社会案件的律师团辩护工作;为被诉职务犯罪的青海商人林时进、被诉受贿罪的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被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原贵州道真县副县长熊祖模、被诉受贿罪的江西新余原人大主任周建华、被诉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抽逃注册资本的真功夫餐饮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等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辩护风格扎实沉稳、据理力争,被誉为“死磕派”律师代表人物。其中,熊祖模一审判11年,周泽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工作后,检察院撤诉。林时进一审判17年,二审介入后,改判3年。
代表作品
1、《透过新闻看我国选举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表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六期,另见2004年版《人大研究文萃》第二辑);
2、《新闻失实及其侵权责任新论》(《新闻传播论坛》2002年第七辑。该文曾以“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为题发于2001年9月29日《
法制日报》网络版,后被《民主与法制》《
深圳特区报》《
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大篇幅摘发,并曾被数十家网站转载)
3、《舆论监督光环下的媒体地位反思》(《新闻三昧》2002年第三期,《中国律师》第六期)
5、《舆论评判:正义之秤》(《新闻记者》2004年第九期)
7、《一个尊重新闻规律的判决》(《新闻记者》2004年第五期。后扩展为《诽谤侵权法理解构》发表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三期,被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八期全文转载)
8、《司法审判与媒体报道和舆论的关系新探――兼对刘涌案的法理解读》(2004年版《刑事法评论》第十五辑)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一期)
10、《防止侵害之债刍议》(2001年8月5日《
法制日报》法学视野版)
人物事件
2010年10月16日下午,因有官员出行未回避,北京律师周泽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遭警员袭击。当地警员用毛巾捂住周泽的嘴并将其铐住后拖离了现场。昨日,
汶川县公安局局长介绍,该局决定对4名相关警员进行处分。
律师被铐局长道歉
周泽介绍,2010年10月16日下午两时半左右,其与朋友在映秀中学遗址附近一广场参观在建工程时,一青年要求其“走开”,并称有领导要来。此时,周的朋友看到一行官员走出,当即拍下照片。该男子要求删除照片,周泽上前理论,多名便衣男子用毛巾捂住周的嘴并反扭胳膊将其用手铐铐住后强行拖走。周报警,出警警员不受理。周泽称,其在博客上披露此事后,
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勇、局长左光磊相继向他道歉。
胡勇称,当日领导到映秀中学是临时增加的行程,没来得及清场,与他发生冲突的是该局处突大队警员,“处突大队的人员随身带着毛巾之类的东西,专门用来捂嘴的,不能让人大喊大叫。”
事后,网友根据周泽朋友拍摄的现场官员出行照片发现,当日是汶川县县委书记陪同财政部和
四川省财政厅有关官员现场视察。
4名相关民警受处罚
左光磊介绍,昨日下午该局作出处理决定,4名相关民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给予现场与周泽发生冲突的带队刘姓民警警告处分一次,另两名民警停职30天;周泽报警后,映秀派出所民警接处警不力,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取消上述民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年度个人目标奖200元。此外,责令4名警员公开检讨。
左光磊介绍,事发地点经常有领导视察,因此常有民警执勤。事发地处于施工扫尾阶段,警员阻止游客进入也是为游客安全和不影响施工进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