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舟(1912年11月11日-1966年12月26日),原名周怀求,字元诚。湖南湘潭人。1931年8月湖南大学预科班毕业,后入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国文系就读,1935年毕业;在校入党,为“一二·九”运动领导人之一;后曾任毛泽东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
省委书记,在庐山会议上被错误地定为“反党集团”成员,受到撤销职务处分,被派到浏阳县大瑶公社任党委副书记,接受改造。1962年6月调任
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副院长;1979年2月15日,
中共中央恢复了他的名誉。
1925年秋,入长沙私立
明德中学读书,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7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曾兼明德平民学校教务主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平民教育;1929年秋考入
湖南大学预科,1931年秋结业后考入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文学院国文系,
九·一八事变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4年,参与组织
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是主要领导人之一。
193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任中共北平临时市委宣传部部长。参与领导发动全市学生抗日救亡运动,坚持团结抗日的方针,组织赈济黄河水灾活动,成立北平学生联合会,对
一二·九运动的发动起了重大作用;1935年年11月底,调到
中共中央北方局联络部工作,1936年春奉中共中央指示赴南京,秘密与国民党
宋子文、
陈立夫的代表谈判国共停止内战、联合抗日的问题。8月,转赴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谈判情况,旋任军委主席
毛泽东的秘书。曾被派作毛泽东个人代表去新疆、太原宣传团结抗日,进行统战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秋调任中共冀中区党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参与领导
冀中平原抗日游击战争。1943年底随区党委转至北岳区,任中共中央
晋察冀分局冀中委员会委员兼第六
地委书记、第六军分区政治委员。后任中共
易县县委书记兼县支队政治委员、
冀晋区第一地委书记兼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中共北岳区党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中共北岳区第五地委书记兼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
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副部长,南下工作团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中共湖南省委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等职。参加了华北解放战争和进军湖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部长兼省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共
湘西区党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1953年后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第一书记,兼任湖南省政府副省长、湖南省政协主席,并兼湖南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
中南军区党委常务委员等职务。1958年,被补选为中共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
1959年夏,在
庐山会议上被错误地定为“反党集团”成员,受到撤销职务处分,被派到
浏阳县大瑶公社任党委副书记,接受改造。1962年6月,调任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副院长。
“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多次批斗,1966年12月26日在广州服用安眠药自杀身亡;1979年2月,
中共中央撤销了1959年对他的错误处分,同年5月30日,在广州隆重举行周小舟追悼大会,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
杨尚昆主持大会,省委第一书记
习仲勋致悼词,给他
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