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款:又称“银行同业放款”,商业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
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的短期
资金融通。
商业银行日常业务活动中的
结算轧差有时会出现盈余,有时也会出现
头寸不足。对于多
头寸的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将暂时盈余的资金拆放给同业银行,以获取
利息收入。而对于缺少
头寸的银行来说,为了维持
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则必须调入
头寸。美国的同业拆款的期限大多为1天(24小时),因而有时又叫隔日或隔夜放款。英国的同业拆款无统一规定的期限,最短的为一天或数天,最长也可达半年甚至一年。
同业拆款的
资金需求者往往多为大商业银行,而资金供应者则多为小银行。参加同业拆款的
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外还有各种
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业拆款一般都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
存款准备金账户,由拆入银行与拆出银行之间用电话或电传以下列三种方式进行:(1)要求拆入的银行直接与另一家商业银行接触并进行交易;(2)通过经纪人从中媒介,促成借贷双方面议成交;(3)通过代理银行沟通成交,即拆出行和拆入行都用电话通知
代理行,由
代理行代办交易,其大致过程是由拆出银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准备金账户转到拆入银行的账户,中央银行借方记拆出银行账户,代方记拆入银行账户,由此完成拆方过程。
我国的同业拆款大多期限在1周以上,1个月或3个月以上期限的中长期
拆借也不少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6年7月1起,在全国
同业拆放市场增设1天(隔夜)期的交易品种。这一决定使我国同业拆款趋于短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