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在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是唯一受吉林省政府委托批发经营食盐的企业。集团主要承担两大任务:一是做强做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承担吉林省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任务,确保吉林省合格碘盐供应。
吉盐简介
吉林盐业集团核心企业是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所属45个子(分)公司分布在全省各市(州)、县(区)。吉林盐业集团实行人、财、物、购、销、存、储“七统一”的管理体制。
吉林省盐务管理局是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2014年6月,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要求,由
吉林省粮食局党组决定,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盐务管理局于2014年4月9日正式分开,同属于省粮食局领导下的两个独立平行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吉林省委省政府盐业法规政策。统一经营吉林盐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子企业行使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并统一承担其经营的全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二)承担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组织集团各子(分)公司,开展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碘盐合格率、
碘盐覆盖率、碘盐食用率三项指标的有效提升。有效保障居民食用盐和各类商品盐的供应。
(三)执行
中国盐业总公司下达的食盐购进计划。承担全省商品盐的经营。负责建立集团的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
(四)对商品盐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质量检测及监督管理,协助盐政、食药、质监、卫生等部门对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和管理。
(五)承担全省食盐储备承储任务,按时对储备盐进行轮换,确保食盐安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六)聘用或解聘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的领导干部,并负责对行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集团的投资、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推动集团成员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决定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负责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负责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八)负责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支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总部机关
综合部、人事部、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企业规划部、市场营销部、财务中心、市场管理部、质量监管部、运销有限公司、包装有限公司。
二级单位
领导班子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孙浩明,负责集团全面工作,履行集团主要负责人监管督查的职责。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历(女),负责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发展规划部、财务中心、质量监管部。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王芳(女),负责监事会工作,负责盐业协会日常工作,分管人事部、监察审计部。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永田,负责分管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德军,负责分管市场营销部、市场管理部。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马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