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吉林省司法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省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清理。承办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接待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规划全省劳教场所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
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管理全省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登记工作;依法监督全省律师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咨询工作提供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事务。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组织公证员考试(考核)、任命及注册;指导管理公证机构的设置;监督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对全省公证机构的违规处理工作;拟定全省公证法规、条理和细则,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公证的行政复议、申诉。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处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承办省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仲裁登记工作。
八、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吉林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承担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司法鉴定资格确认、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
十、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警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和老干部处。
干部处(警务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省监狱局机关和省直监狱单位正处级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市、州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等工作。
组织宣传教育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教育、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有关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
代行司法考试处的职能。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开展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考试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厅长白山司法局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省监狱戒毒警用装备处
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九台戒毒康复所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信息中心
吉林省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吉林省司法厅戒毒工作教育指导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
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
行业协会
吉林省律师协会
吉林省公证协会
吉林省司法鉴定协会
监狱协会
戒毒协会
吉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刘川
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委(纪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徐淑红
主持政治部(警务部)工作,分管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政治部(警务部)干部警务处、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宣传教育处、厅老干部处、厅法制宣传信息中心、厅戒毒工作教育指导中心。协助厅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委(纪委)工作。
副厅长:邓健
分管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WTO法律咨询中心)。联系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松
分管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行政复议应诉三处、律师工作处、省行政法制研究所,联系省律师协会。
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向东
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戒毒管理局、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省九台戒毒康复所,省监狱戒毒警用装备处。联系省戒毒协会。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初冬
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一级巡视员:张磊
分管厅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审查处,应急和信访工作处、长白山司法局、长春市信维公证处、长春市国立公证处。
二级巡视员:董向阳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吉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3月,吉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被公示为2022年吉林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拟表扬单位。
参考资料
吉林省司法厅.中国经济.
领导班子.吉林司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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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