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中心任务;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编制市容环卫等配套公用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无照摊贩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区范围内涉及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六)监督管理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重要区域案件等市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七) 负责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观的管理;监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级行政许可及环卫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垃圾(粪便)集中处理的运营、管理及建筑工地渣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九) 参与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市容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参与研究、下划区级养护维修资金。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城管指挥考核中心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和市政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市长热线的跟踪办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指挥、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各种城市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建立城市管理电子档案。
宣传处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各项创建工作;协助组织机关理论学习工作。
发展规划处
承担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研究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有关工作标准体系;指导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的建设;参与制定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工作计划、方案。
市容管理
负责有关市容管理的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组织拟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市容管理的规范、标准、规定;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区“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治理工作;指导店招标牌、室外宣传、建筑物立面装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宣传;负责处理城市户外广告相关的突发、应急事件。
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组织拟定环卫行业管理规范、标准;指导环卫体制改革、作业市场化、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核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统一调度和环卫设施基础设施;推广环境卫生管理新成果、新技术,推进环卫作业科技化、规范化;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参与新增任务量的交换、下达。
执法协调处
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执法业务的协调、联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指导城市管理网格化的建设工作;参与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便民摊、点、亭、棚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季节性瓜果市场的界定、审批、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
环卫设施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审;负责局系统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设计、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工程渣土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渣土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和计划调配;承担渣土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地的选址、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筑工地外环境和道路破挖现场外环境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团、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承担工资调整、福利津贴审核、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事业经费、环卫和市政设施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指导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管理;负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
法规处
挂行政审批事务处,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负责拟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并监督实施;负责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参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送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农村环境督查处
负责全市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领导班子
盛开:局长
程本友同志 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
徐世元同志 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督查处、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河区城市管理工作。
徐庆柱同志 分管局市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系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
宇汝新同志 分管市城管指挥考核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系蜀山区、政务区城市管理工作。
裴学文同志 分管局发展规划处、宣传处。联系新站区、肥东县城市管理工作。
闻仲平同志 分管局执法协调处、法规处(行政审批事务处)、工程渣土管理处(市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召开每月执法工作例会。联系经开区、高新区、肥西县城市管理工作。
王 军同志 分管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公室。联系瑶海区、长丰县城市管理工作。
赵俊超同志 分管局办公室,市城管行政执法督察支队。联系巢湖市、合肥巢湖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
齐悦:副局长(挂职一年)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6 14: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