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
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基本概念
一般语境下的合格投资者
认可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
(1)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加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人有限合作
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基本条件为
个人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0万美元;已经至少15万美元投资于
资本市场;对私募公司的
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等。
(2)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0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87、91、135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
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
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其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
单位和
个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08月21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12、13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
单位;(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
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资产管理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5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
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自然人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18 年 10 月 22 日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公布, 2023 年 1 月 12 日证监会公告〔2023〕2 号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
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
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
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
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参与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词典解释
商务印书馆
《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合格投资者英语为:accredited investor。亦作:认可投资者。
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加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人有限合伙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其
基本条件为个人
净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0万美元;已经有至少15万美元投资于资本市场;对私募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
总资产的20%等。
参见:
非合格投资者;nonaccredited inve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