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
人民警察包括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其实是指法院、检察院的内部警察。 监狱、劳教属于司法部(厅、局)管辖,司法部(厅、局)为司法行政系统,所以监狱、劳教警察也称为司法行政警察。
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行政警察合称为司法行政干警。它包括:律师、
公证员、助理员、调解员、监狱、劳教警察。
在新中国法制发展的进程里,干警这个词实际是一个怪胎。最初,大家是把公安机关的警察称之为干警,那是因为在最初的公安机关里,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警察才具有干部身份,其余大多警察只是属于工人身份,所以,大家统称他们为干警,那时的概念实际指的是两方面,即有干部身份的警察和没有干部身份的警察,统称干警。
后来,公务员制度普及,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所有人民警察均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铁路警察问题不在此讨论)。故几年前,公安部发文,公安机关废除干警这个不伦不类的称谓,统称民警,即人民警察的简称,在一些正式场合和主流媒体上,有关公安干警类的称呼已经很少了。
可为什么在其他政法单位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我们还是经常听到干警这个词呢?那是因为在这些部门里,既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警察,也有行政干部身份的公务员。所以,在这些机关里,他们习惯统称干警,实际这时这个词的含义就完全变成了特指两类人,即干部和人民警察。
干警其实指的就是政法系统里行政干部和人民警察的统称。但这个词不规范,在我们法制进程发展过程中早晚是要废除的。因为虽然都属于
政法系统,但其实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有自己的职位称呼,人民警察就是民警,法官就是法官、还有检察官、
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等等。这样干警干警的叫,民警变成了干部,干部也沾了个警字的光,老百姓也不知道你到底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