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祖是南宋宰相
叶衡,世居金华。
景泰五年(1454年)进士。授御史。
天顺初年,因得罪
石亨,出京担任
武陟知县。
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抚。孝宗时,召为
户部侍郎。
弘治四年(1491年),代
李敏为
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
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将
开中法(纳粮开中)变为
折色法(直接用白银换盐引),徽商挟其在两淮的优势迅速发展起来。
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
李东阳为其撰墓志铭。
《明史》(卷185):叶淇,字本清,山阳人。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
天顺初,石亨谮之下吏,考讯无验,出为武陟知县。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抚。孝宗立,召为
户部侍郎。
弘治四年代李敏为尚书,寻加
太子少保。哈密为
土鲁番所陷,守臣请给其遗民廪食,处之内地,淇曰:「是自贻祸也。」寝其奏。奸民献大名地为皇庄,淇议归之有司。内官龙绶请开银矿,淇不可。帝从之。已,绶请长芦盐二万引,鬻於两淮以供织造费。淇力争,竟不纳。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执,能为国家惜财用。每
廷议用兵,辄持不可。惟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至百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九年四月乞休,归卒。赠
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