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廷眷
清朝人物
叶廷眷(1829--1886),字顾之。吉大乡人(今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村)。清咸丰六年(1856)任山阳县丞,清咸丰十年(1860)被派委江北团练,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作战骁勇,得清统治者赏识。
人物生平
清同治三年(1864),受李鸿章委派,主持上海会捕局。制订《中外会捕章程》,加强法纪,使上海治安有所改善。
清同治六年(1867),叶廷眷被委为上海知县,旋调任南汇知县。
据光绪《南汇县志》与《上海县志续志》记载,叶在任期间,多次输资以解民困,对外国侵略者的罪恶行径,亦能予以抵制,维护民族权益。
清光绪四年(1878),叶廷眷晋升道员,任淞海同知候补道三品衔花翎,授荣禄大夫内阁学士。旋丁忧返乡,在吉大建荣禄第,创办学校,修葺古迹,凡有益于乡者即立捐款项以资所需,乡人均感其德。起复后奉派总办各省海运,督办轮船招商局务,因其工作练达,熟悉洋务,清光绪十二年(1886)中法战争后,受光绪帝诏令,与法国特使共同勘划中越、中缅边界线。叶冒暑遄往,因水土不服,感受瘴气而病逝于任上。
史料记载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第二十一卷清同治年间:叶廷眷,广东香山县人,监生,同治四年署南汇县知县,同治五年十一月补松江府上海县知县,同治六年署。同治七年署松江府海防同知。同治八年任松江府南汇县知县。
参考资料
叶廷眷.珠海市人民政府.2007-07-1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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