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县
1684年设立于台湾的行政区划
台湾县,1684年设立于今台南市南部,为台湾府首县。1887年台湾建省,于台湾中部新设台湾县,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日据初期原为台南县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历史沿革
1683年施琅率军于台湾澎湖击溃郑氏王朝。
1684年4月,经施琅力陈,清康熙皇帝正式设郡县于台湾,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并延续明郑时期承天府、天兴县、万年县设诸罗县、台湾县与凤山县三个县份。其中,台湾县县城即是台湾府城,位在台南市中西区一带,管辖范围则为今台湾台南市的南部与高雄市北边部分区域,约是北起新港溪(今盐水溪)南至二仁溪之间,面积约为2000-4500平方公里。
1734年,原凤山县罗汉门地区,即相当于今高雄市内门区以北的高雄地区改归台湾县管辖。
1835年时,调整与嘉义县的县界,改以曾文溪为界。
1887年台湾府治改迁至今台中市后,原台湾府治改为台南府治,旧台湾县改称安平县,日后安平县在日据初期原规划为台南县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地理位置
东西距除澎湖及水程四更外,广五十里;南北距五十里。东至大山番界四十五里,西至鹿耳门海五里,南至凤山县界十里,北至嘉义县界四十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9 13:4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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