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气象局
台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台州市气象局始建于1962年,历称台州中心气象服务站、台州专区(地区)气象台、台州地区气象局。1994年撤地建市,改称台州市气象局,2002年从临海迁至椒江。下辖11个气象局(站),其中1个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探空站、3个国家一级观测站、4个国家2级观测站和1个国家农气网点站。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机构
台州市气象局机关设置4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均为正科级机构。
另设两个无级别机构:台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与台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挂靠办公室与计划财务科。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1)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
(2)协助局领导了解检查全局计划、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催办工作;承办全局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3)组织协调机关工作、会议安排和接待工作;
(4)负责管理文秘工作、局发文件和各种往来文电、请示、报告的审核、呈批;负责局职能科室的打印和各种信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机关各种文件、资料汇编的归口管理,编撰《市气象局大事记》;
(6)归口办公自动化工作;
(7)负责制定局规章制度并督查;
(8)归口管理气象部门综合档案;
(9)负责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10)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行政执法、雷电防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规范性文件;
(1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承担气象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14)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宗卷的归档建档;
(15)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16)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
(17)负责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18)针对气象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19)负责“台州气象网”的信息更新及管理;
(20)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
(1)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性度划财务体制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财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审计工作;
(5)负责管理部门气象事业经费、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气象科服务收入和各项预算外资金
(6)负责编制气象部门各项投资、经费的预算、决策和会计报表。
(7)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银行帐户的管理与监督;
(8)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管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
(2)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直属单位的出纳工作;
(3)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各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上报;
(4)负责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向市局计财处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4)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并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对业务人员学习及进行考核;
(5)负责气象业务重点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7)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8)负责本区域农业气象的管理;
(9)负责审核全市气象部门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信息化处理、存档、质量控制与评估;
(10)负责制定气象业务现代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11)负责所辖区域内中尺度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人事教育科
(1)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议;
(2)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3)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培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宏观指导及市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8)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9)负责工青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8: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