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厦道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辖台湾的行政区名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实际地方统治者官职简称,1727年之后台厦道分出
台湾道,最大差别是台湾与
福建厦门地区分治而管辖,道署衙门也从厦门移至台南。在行政区划或官署名称方面,台厦道所属区划之道,为清朝特殊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地位介於省与府之间。而台湾清治时期这段时间,台厦道正属福建省所管辖,地位位阶 低於福建省,但高於如:
兴化府、
泉州府或
漳州府的建制,后来改名为福建省台湾道。台厦道与台湾府管辖区域长期间多所重叠。
清代朝廷《圣祖实录》卷三十三、乾隆《
福建通志》卷二十 :康熙九年四月,西元1670年恢复置兴泉道,领兴化、泉州二府。清代开始,厦门岛隶属福建
兴泉永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从兴泉道管辖下设台厦兵备道,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以泉州府同知分防设厅,雍正五年(1727年)起属于兴泉永道,兴泉永道辖今泉州、
莆田、厦门,永春州、大田县,道台自泉州移驻厦门。 《世宗实录》卷五十三:雍正五年,西元1727年,徙兴泉道道治于泉州府属厦门厅。《世宗实录》卷一四三:雍正十二年,西元1734.6升泉州府属永春县为永春州来道属,改道名为
兴泉永道,至清末,兴泉永道领府二一州:兴化、泉州、永春州,直隶州一:永春州。
台湾道直至1887年升格为台湾省,然仍保留该官署。不过因为布政、监察、军事、纳税等体系仍与福建有相当密切的行政体系关系,也同受
闽浙总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