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分离
制播分离的一种
台内分离是制播分离的一种,另一种是台外分离。
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是指在电视节目的生产流通播出的过程中,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的管理制度。前提必须是制作和播出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而不能一方在市场上完全竞争,而另一方则具有不进入市场流通的行政专营权。
内容简介
台内分离是指一个集团内的分离运作模式,比如我们拿湖南广电为例,无论是借“电广传媒”分离出影视制作广告经营、网络建设等多元化发展,还是以娱乐节目为核心打造国内上星品牌,在制播分离的道路上,正是“集团内”运作的典型。自1995年开办以来一直是整个湖南系电视台的“样板戏”。对于经视在“制播分离”作出的探讨,前经视台长、现湖南电视总台台长欧阳常林总结为:运作上营销先行,抢占先机;体制上深化改革、逐步过渡。
由于客观环境限制,当时经视要将这些栏目和人员一步到位,分离母体,完全推入市场是不现实的,于是经视只能采取分步实施,逐步过渡的方式。
第一步,将强势栏目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步,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逐步过渡到股份散并以控股或参股方式吸引强势制作
第三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激励机制。
作为电视媒体的强烈依附,以制片人制作中心为核心的分离方式是不是就能真正体现出电视产业化的优势,无论湖南经视也好,国内其他电视台中都没有完全有效的证明。自2003年1月1日起,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下属原经视、都市、生活三个频道“三台合一”,构成ETV新经视,正式揭开了湖南广电第二轮改革大幕,作为第一轮改革领头羊的经视,是否能在更庞大的体系、更广阔的施展空间中印证企业化管理的道路,还只是一个开端。
为何分离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电视剧制作领域就开始了后来被称为是“制播分离”的尝试,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有实力的大电视台纷纷成立电视剧制作中心。但“制播分离”成为电视界一个热门话题,始于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82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有三点:网台分营;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停止四级办台。其中“网台分营”被一些学者和一线电视制作人解读为是要电视台和电视网(节目供应商)分开经营,是中央鼓励“制播分离”的信号。在他们的解读中,“制播分离”就是制作权与播出权的分离,即把电视台承担的制作任务分离,由社会上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承制,电视台只管节目的购买和播出,并认为除新闻之外的生活、娱乐体育等节目或栏目均可“制播分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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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制播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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