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播分离是指在电视节目的
生产、
流通与
播出的过程中,节目的生产
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的管理制度。前提必须是
制作和播出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而不能一方在市场上
完全竞争,而另一方则具有不进入市场
流通的行政专营权。
台内分离是指一个集团内的分离运作模式,比如我们拿湖南广电为例,无论是借“
电广传媒”分离出影视
制作、
广告经营、网络建设等多元化发展,还是以
娱乐节目为核心打造国内上星品牌,在
制播分离的道路上,正是“集团内”运作的典型。自1995年开办以来一直是整个湖南系
电视台的“样板戏”。对于经视在“
制播分离”作出的探讨,前经视台长、现
湖南电视总台台长
欧阳常林总结为:运作上营销先行,抢占先机;体制上深化改革、逐步过渡。
作为电视媒体的强烈依附,以
制片人、
制作中心为核心的分离方式是不是就能真正体现出电视
产业化的优势,无论
湖南经视也好,国内其他
电视台中都没有完全有效的证明。自2003年1月1日起,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下属原经视、都市、生活三个频道“三台合一”,构成
ETV新经视,正式揭开了湖南广电第二轮改革大幕,作为第一轮改革
领头羊的经视,是否能在更庞大的体系、更广阔的施展空间中印证企业化管理的道路,还只是一个开端。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电视剧
制作领域就开始了后来被称为是“
制播分离”的尝试,
中央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等有实力的大电视台纷纷成立电视剧制作中心。但“
制播分离”成为电视界一个热门话题,始于1999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82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有三点:网台分营;电视与广播、有线与
无线合并;停止四级办台。其中“网台分营”被一些学者和一线
电视制作人解读为是要
电视台和电视网(节目供应商)分开经营,是中央鼓励“
制播分离”的信号。在他们的解读中,“
制播分离”就是
制作权与播出权的分离,即把
电视台承担的制作任务分离,由社会上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承制,
电视台只管节目的购买和播出,并认为除
新闻之外的生活、
娱乐、
体育等节目或栏目均可“制播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