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
优先股票转换成
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其一定条件一般包括转换权限、转换条件、
转换期限、转换内容和转换手续等。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本公司
普通股票的优先股票。
所谓优先可转换股股票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
普通股且以约定的
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
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
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
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
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
股息,
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
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
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
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
赎回条款。如果将
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
累积优先股股票和
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
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
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
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
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
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
股息,还有权与
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
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
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 ③可转换
优先股股票和
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可转换
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
普通股股票或
公司债券的股票,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
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④
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又称
可收回优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赎回条件的优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⑤股息可调整
优先股股票。它是指
股息率可以调整变化的
优先股股票,其特点是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随相应的条件进行变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1、
股份公司在其
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可以给予
优先股票认购者以转换请求权,来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同时,
可转换优先股票的
股息率往往略低于其他种类的优先股票,也有利于减轻公司负担。
2、投资者投资于
可转换优先股票,实际上多了一个选择余地和改变资产种类的机会。比如,投资者认购该种
股票后,在公司盈利较少时,可以不行使转换请求权,而继续持有
优先股票以保证获取固定
股息;而当公司盈利较高时,可行使转换请求权,转换成
普通股票以分享丰厚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