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表示函子
范畴论概念
可表示函子,两范畴间的一类特殊
函子
,有泛元素的函子。
定义
设D有小
态射
集。则
函子
K:D→Set的表示为对
,其中r为D的对象,ψ:D(r,-)K为自然同构。r称为表示对象,若K存在表示,则K称为可表示函子。
性质
在同构意义下,可表示函子就是共变
Hom函子
D(r,-)。
反变定义
给定范畴𝑪以及从𝑪到集合范畴𝔖的反变函子𝐹。对𝑪中对象A,定义,那么是从𝑪到𝔖的反变函子。若𝐹自然等价于,相应的有𝔖中同构,令,则称𝐹由(A,Ψ)表示,𝐹为可表示函子。
反变函子
[contravariant functor]
给定范畴𝑪和𝑫以及对应F:𝑪→𝑫,如果𝑪中任意对象A对应𝑫的对象F(A),𝑪中的任意
态射
f:A→B 对应D中态射F(f):F(B)→F(A),并且满足,那么F称为从𝑪到𝑫的反变函子。
函子范畴
[category functor]
给定范畴𝑪和𝑫,这里𝑪是小范畴(即𝑪的对象是一个集合)。所有从𝑪到𝑫的函子及函子之间的自然变换组成函子范畴[𝑪到𝑫]。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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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定义
性质
反变定义
反变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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