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
记录原来的多义词
古今字是指文献中记录同一个词项而不同时代使用了不同字符的“历时同词异字”现象。
名词解释
记录原来的多义词同形词的字就是古字,记录分化后形成的新词的字就是今字。新造的字与原来兼表原来意义的字合称为“古今字”。新造的字是“今字”,原来兼表意义的字是“古字”。如:“莫(暮)”的本意是太阳落在草丛中,表示日暮、傍晚,后来“莫”字被假借作否定性无定代词否定副词,为了在书面语中不至于混淆,就又在“莫”字上再加形符“日”成“暮”字来表示“傍晚”的意思,“莫”和“暮”就成了一对古今字。
分类
所谓古今字,是指古今分化字,我们把分化前的字称作“古”字,分化后记词各有专司的字称为“今字”。也就是说,古今字分为两类:
1.字形结构
如罪人的“罪”,古字写作上面一个“自”字,下面加一个辛苦的“辛”,后一个字已不使用了。
2.从古到今
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础上产生的,古今字在字形上有联系。
例如“债”字,本写作“责”,“债”是在“责”的基础上产生的。“责”与“债”形成了古今字。又如“反”与“返”,“反”是古字,“返”是今字。
通假字
概念不同
古今字和通假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我们划分它们应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同一个字的发展变化状况,古字和今字是先后出现的,系初造字和后造字的关系,属于纵的方面,如“然——燃”,“县——悬”。通假字和被通假字则是同一个时期出现的,而通假字则是研究同一时代汉字的通用情况属于横的方面,如“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史记·项羽本纪》),“倍”通“背”,又如“巫妪何久也?弟子趣之”(《史记·滑稽列传》),“趣”通“促”。“倍”和“背”、“趣”和“促”是同时存在的字。
二、古今字在意义上一般是有联系的。如“布帛长短同,而贾相若”(《孟子·滕文公上》),其中“贾”是分化前的古字,后来表商人义的词用原字形,表价格义的词另造“价”字,“贾”和“价”就成了一对古今字,商人义的“贾”和价格义的“价”两义密切相联。又如“寒暑易节,始一反焉”中的“反”即为“返”,这一对古今字意义上的联系也很明显,而通假字一般意义上没有联系。如“蚤”和“早”、“倍”和“背”、“趣”和“促”等,意义上毫不相干。
三、古今字有字形结构上的联系。一种是以古字作为声符构成今字。如“禽’字的意义是指飞禽,又用它表示“擒获”的意义。后来以“禽”为声符加上义符“手”构成今字“擒”。又如“其”加上义符“竹”构成今字“箕”。大多数古今字都表现为这种结构关系。如“昏——婚”、“要——腰”等等。另一种是改换古字的义符创造新字。如“说”字既表示游说,又表示喜悦的意思。后来把“说”的义符“言”换成义符“忄”,构成今字“悦”;又如“讣——赴”,义符“走”换成义符“言”构成今字“讣”。再如“错——措”、“竟——境”等。但这种结构关系的古今字远不如前一种多,通假字并不一定都具有字形结构上的联系。如“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论语·阳货》),“归”通“馈”。又如“八月剥枣,十月获稻”(《诗经·繷风·七月》),“剥”通“扑”,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意义异同
对古今字的概念,上面已做了解释,对它的理解,还应注意由于造今字,所以借字就成了古字。如“说——悦”,作喜悦时,“悦”字借用了“说”,写作“喜说”、“不说”,后因有了专字(今字“悦”),那么由于造字时间不同,有先有后,构成了古今关系。
假借字
假借字则是指后来没有造今字的一类。这是它和古今字一个明显的区别。假借字大多是比较抽象的难造的文言虚词,如“我”、“而”、“焉”、“其”、“自”等。 “我”本是武器,假借为第一人称;“而”本是胡须,假借为转折连词;“焉”本指产于江淮的一种黄色鸟,假借为指示代词兼语气词“焉”的书写形式。假借字的特点是一经借用,就久借不还。久而久之,被借用的字往往另造新字,因此也就无古今可言。
有些古今字的形成最初是经历了假借阶段的,本无其字的假借是用组成的汉字做表音符号,去记录一个新词(新义),不管这新词、新义与字义是否有关。与原字义有关或者无关都可以导致古今字的产生。如“奉——俸”,“奉”字是两手捧着,恭敬地接受,被借去作俸禄的意义,两义有密切关系。又如“莫——暮”,“莫”字本来的“日暮”义与它被借去记录的无指代词的意义就毫不相关。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一个字若同另一个字存在古今关系,那么在今字产生以前,古字曾有被借去表示与之有关或无关的意义的假借阶段,虽然从六书角度看“奉”、“莫”是用了假借字,但正因它后来造了新字“俸”、“暮”,所以习惯上把这种字称为“俸”、“暮”的古字,而不说它是假借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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