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教聋童
口语和用口语教聋童。中国台湾称“
口语教学法”。为与普通学校的“
口语”、“
口授”相区别,有的学者建议用“口话法”。运用时含义有所差异:(1)向聋童教授口语,口语是教学的内容。聋校为此而设立相应的课程对聋童进行口语训练,包括“
听觉训练”、“发音训练”和“看话训练”等。(2)用口语作为课堂教学中传授文化知识的教学语言,口语是教学的手段。历史上的纯口语法提倡者主张聋校课堂教学只用口语而禁用手语,认为说话与手语同时采用,将会引起损害说话、读话、观念的正确性等弊病。在教学中衍生出三种不同模式:(1)听语教学模式。强调利用听觉障碍学生的
残余听力和助听设备进行听能训练,以期通过听觉途径让学生感知语言和发展口语表达能力。(2)视话教学模式。强调利用触觉、视觉、动觉等途径让
听觉障碍学生感知和精确模仿发音,以形成口语表达能力。(3)
视听语言教学模式。将听语教学模式与视话教学模式相结合进行语言教学。“词条内容来源于七维教育支持中心与特殊教育辞典第二版。”
(1)符合健听人语文的
语法、
语序,可避免听觉障碍者使用手语法而产生的许多错误有声语言习惯;
(1)听觉障碍者难以掌握口语。能够以口语作充分沟通的听觉障碍者毕竟不多。口语的学习成效也容易受听觉障碍者的智力、早期训练、
听力损失程度、失聪年龄、
学习动机、父母态度等因素的影响;
(4)许多
听觉障碍者即使幼年或小学阶段曾接受口语的训练,但年级渐增,课程内容增多,口语教学往往会耽误教学进度。有时迫使教师改用手语,放弃以往辛苦学习的若干口语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