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济类型”从以下几类中进行选择:(1)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2)国有
事业单位或国有社团等(3)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4)
国有控股企业(5)其它。
4、“经营规模”指依据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的标准划分的大、中、
小型企业。
6、如系联合受让,请各成员分别填写该表;并请提供联合收购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成员的受让比例及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受让,也不得同时成为其它联合受让的成员。
1、该表由受托经纪会员填写,包括意向受让方递交的附件
材料清单及审核意见。
2、附件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主体资格证明、内部决策、
资信证明等方面内容;如系联合举牌,受托经纪会员应分别填写各成员递交的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