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
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受托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
原材料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
备查账簿和有关的
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
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物资”、“受托加工物资”两个表外科目。
1.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负有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例某
商业企业委托某加工企业加工黄金项链一批,共400件。这个加工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1500元/件,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2)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加工费:是指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
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例某商业企业委托某加工企业加工黄金项链一批,共600件,该商业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4万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10万元,所委托加工的某加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受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得出口认可必须由
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得
再出口必须在进口
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