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
标准煤耗(克/千瓦时)=一定时期内发电耗标准煤量/该段时间内的发电量。
发电量是电能生产数量,是发电机组转换产出的
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
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
运行时间(或
有功负荷平均值与时间)的乘积。
计量单位为“千瓦小时”(简称“千瓦时”,过去称“度”),扩大计量单位为“千千瓦时、万千瓦时、亿千瓦时”。发电量按其能源的投入分为:水力、火力(煤、油、气)、核能、地热、太阳能、潮汐及风能等发电量。在火力发电量中还可按投入的燃料分为固体燃料、
液体燃料和
气体燃料等发电量。
发电量根据发电机端电度表的读数计算。电度表应定在每日24点准时抄表,由当日24点与上日24点电度表读数之差,乘以电度表的倍率(即电度表常数),取得该发电机组的日发电量。一个发电厂内各台发电机组日发电量的总和,就是该厂的日发电量。
(2)新装发电机组在未正式投入生产前,以及发电机组大修或改进后试运转期间所发的电量,凡已被本厂或用户利用的,均应计入该厂的发电量中。未被利用的(如在水中放掉等),则不应计入。
(3)发电机组临时作
调相运行时,应注意电度表的装置情况,如仅用一只可以逆转的电度表时,必须将每次发电运行起讫时的电度表读数作好记录,以正确计算该发电机组的发电量。
(4)发电机电度表应按规定时间定期检验,使表计经常在
允许误差范围内运行,凡超过允许误差时,应进行调整。
(5)发电机电度表发生故障时,应每小时记录其电力表的
指示功率(千瓦),以此估算其日发电量,并尽快修复或调换电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