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补贴制裁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
出口产品的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一种
贸易制裁。制裁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
反补贴税。其中的
补贴是指
出口商品在生产、
运输、买卖的过程中接受的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助、奖金。由于各方立场的不同,有时对实施
补贴与否会发生一些争议。
2009年11月,根据美国商务部发表的声明,美方认为中国产油井管存在
政府补贴,受此影响,该产品在美国销量大幅增长,因此,美方决定对其实施反补贴制裁。其中,一家天津企业产品被课以10.36%的反
补贴惩罚性关税,一家浙江企业则被课以15.78%的惩罚性关税,其他大部分企业被课以13.2%的惩罚性关税。而中国商务部认为,美方在不承认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采用歧视性做法,任意提高
反倾销和
反补贴税率,给中国钢铁行业出口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