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一个厨师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厨师证共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
境外就业、
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
有效证件。
从事须《
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
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