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还组织会员作品参加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举办的“全国首届通俗文艺优秀作品评选”,张鲁闽、郭秀治的长篇小说《花与剑》获贡献奖,陈福郎的长篇小说《浪迹天涯》获二等奖,徐常波的中篇小说《阿贵变婚记》获三等奖。1995年底,该会有会员103人,会员创作的40多部作品和论著已正式出版。
研究会简介
厦门市通俗文艺研究会正在根据厦门的特殊优势、特点,开展闽台两岸学术交流、研究。
理事成员
会长:胡福宝
副会长:郭坤聪、庄维明
秘书长:彭鹭
顾问:杨惠碧、郭启宗
理事:盛于蓝、连荣国、林忠阳
大事记
2010年大事记
1、1月4日上午领导修改工作总结,研究召开总结会有关事宜,会后登门探望生病在家的顾问杨惠碧,当晚有关人员共同修改第二期内刊大样。
2、1月5日继续校对修改内刊大样,当时定稿付印。
3、1月19日上午召开办公会,商定总结会有关事宜。
4、1月23日下午在金榜海鲜美食园召开年会,会长传达全国总会精神及本会一年工作小结,报告财务情况,会后会员表演节目,共进晚餐。
5、1月25晚领导市社科界新春茶话会,我会演出队表演的舞蹈、独唱和答嘴鼓节目受到好评。
6、1月30日上午副会长庄维明在市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告诉你一个鲜为人知的郑成功”专题报告会。
7、2月3日召开办公会,研究新一年工作思路。
8、2月24日我会领导与新四军研究会领导共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新四军老同志史之光《在动荡的年代里》一书座谈会。
9、3月7日我会召开片组长会议,强调新的一年注重发挥各片组积极性,抓好各项工作,并决定设立网络,加强对外宣传。
10、3月15日,与新四军研究会在厦门大学举行史之光《在动荡的年代里》首发暨革命文艺创作座谈会。我会会长胡福宝、副会长郭坤聪、庄维明、顾问郭启宗分别在会上发言。
11、3月18日下午,我会领导与新四军研究会有关人员前往《厦门日报》阅看关于史之光《在动荡的年代里》一书座谈会的副刊专版。
12、3月21日上午我会领导登门拜访史之光老同志,共商《在动荡的年代里》一书拟拍电视连续剧有关事宜。
13、3月25日我会领导审阅网站,建立首页。
14、3月30日我会领导参加《放心去飞》电影开机仪式,当晚审阅我会李丽卿、孙航进等主演的《多少爱可以重来》的电视短剧。
15、4月3日晚在厦门外图书城举办当下电影座谈会,副会长庄维明作重点发言。
16、4月18日下午我会领导研究赴金门参加研讨会有关事宜。
17、5月4日领导开会研究布置上级年检工作,副会长郭坤聪汇报市社科联工作会议及发展新会员情况,副秘书长朱志凌汇报赴金门研讨准备工作。
18、5月16日上午副会长郭坤聪在市图书馆举行“流动的大街小巷”专题讲座。
19、5月22日下午我会理事连荣国为团长的长征组歌艺术团在军人俱乐部礼堂举行长征组歌105场暨庆祝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68周年汇报演出。
20、6月18日下午我会文艺队参加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文博会演出,精彩的舞蹈博得观众阵阵掌声。
21、6月23日上午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全体会员参加6月28日在翔安文化艺术中心礼堂举行的庆祝党的生日纪念暨祝贺创会会长郭秀治从事文艺工作60年纪念。下午领导到医院看望因病住院的郭秀治同志。
22、6月26日下午领导和会员前往翔安区庆祝党的生日纪念暨祝贺创会会长郭秀治从事文艺工作60年纪念活动。演出队带去精彩的节目,激情的诗朗诵令人动容,领导向郭秀治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23、7月3日上午领导和有关人员研究“信义茶行欢迎你”的轻喜剧剧本。会后,领导登门看望因病在家的顾问马光榕。
24、7月3日晚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郭秀治同志。
25、7月10日上午领导和有关人员研究“信义茶行欢迎你”轻喜剧修改稿及开拍事宜。
26、6月下旬我会在市警备区对面的“饮泽茶业店”设会长接待日,每周二下午安排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的会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为会员排忧解难。
2009年大事记
1、2008年12月27日上午厦门市通俗文艺研究会在厦门白鹭宾馆召开第五届会员大家,全体会员按程序选出了第五届研究会理事会;
2、2009年元月7日下午5时社科联在明宵厅举行社科联新春茶话会,通俗文艺研究推荐两个节目,秘书长彭鹭担任节目主持人;
3、2009年元月18日上午在妙法林寺召开新一届领导分工会议;
4、2009年2月8日下午在厦大逸夫楼召开本会与民建湖里第四支部的新春联欢会,双方领导讲话,当场赋诗作画,并共进晚餐,气氛热烈;
5、2009年2月21日到24日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在北京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我会郭秀治、王添成、胡福宝、苏文田、刘家军、彭鹭、林忠阳等同志参加,郭秀治、王添成选为名誉理事,现任会长胡福宝当选为常务理事,其他同志选为理事;
6、2009年3月7日下午在市歌舞剧院召开第一次理事扩大会,与会同志讨论新一年工作思路;
7、2009年3月21日下午在妙法林寺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通俗文艺研究会演出队;
8、2009年3月23日上午我会几位领导到发现之旅与郑清标总经理商谈天成山开发事宜;
9、2009年4月15日上午我会几位领导前往漳州龙池开发区拜访喜盈门家具制品公司总经理邱季端;
10、2009年5月3日上午我会部份同志前往天成山考察;
11、2009年5月6日上午本会领导到第一医院看望名誉会长谢澄光;
12、2009年5月13日上午本会领导到泛华公司开会,商量郑成功在长泰天成山的有关历史研究;
13、2009年5月28日我会一行20人到长泰观看龙舟赛并参加天成山郑成功研讨会;
14、2009年6月26日晚庄维明副会长到厦大文学院宣讲郑成功与天成山专题;
15、2009年6月29日新一届领导开始实行每周轮流值班;
16、2009年7月18日本会领导参加十一中的中学生答嘴鼓夏令营的开营式并授课;
17、2009年7月25日晚在社科联资料室召开理事会,研究商议法人变更重新登记有关事宜;
18、2009年8月13日下午召开艺委会,晚领导现场观看部份节目排练;
19、2009年8月15日下午召开本会顾问工作通报会,会长向顾问通报工作并听取意见;
20、2009年8月29日,我会演出队到翔安拜会区文化艺术中心同志并与区老年大学联欢;
21、2009年9月1日上午领导开会,研究部署社科联普及周社科进社区有关事宜;
22、2009年9月2日下午,本会领导参加市社科联在湖里区政府召开的社科普及周对接会;
23、2009年9月6日上午领导及演出队有关人员开会,研究部署进社区演出事宜;
24、2009年9月7日下午领导到湖里区康乐社区踩点;
25、2009年9月12日下午庄维明副会长在外图举办“一个鲜为人知的郑成功”讲座;
26、2009年9月14日上午领导办公会,部署社科普及周本会中山公园设点及演出队进社区事宜;
27、2009年9月16日晚演出队联排;
28、2009年9月19日上午社科普及周开幕,我会设一个点,发放部份资料及内刊500份,下午演出队到湖里区康乐社区演出;
29、2009年9月27日下午我会在松柏曦阁宾馆召开纪念迎接国庆中秋两节茶话会,会上向会员报告工作并汇报演出,共进晚餐;
30、2009年10月17日上午在外图中心举行小说《巨流》首发式;
31、2009年10月28日上午领导开会,研究部署年终工作总结及2010年思路;
32、2009年10月30日晚向中国通俗文艺研究副会长张桂琴汇报工作并共进晚餐,为张副会长祝贺70岁生日;
33、2009年11月7日上午在万寿宾馆召开讴歌改革开放《巨流》创作座谈会;
34、2009年11月10日有关领导到集美大门疾病控制中心商量演出队合作演出之事;
35、2009年11月23日下午开会,演出队在中山路演出,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好评。
研究会章程
厦门市通俗文艺研究会章程
2008年12月27日厦门市通俗文艺研究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厦门市通俗文艺研究会”.英文:“Xiamenshi Tongsu Wenyi Yanjiuhui” ,缩写:“XMTWY”。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从事通俗文艺创作和研究的有关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创作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为中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文艺,为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
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
厦门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古今通俗文学的创作与研究;
二、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法制文学的创作与研究;
三、诗词、歌谣、故事的创作及神话的整理研究;
四、通俗文学和艺术的理论和历史研究以及书刊编辑、出版;
五、电影、电视剧的制作与研究;
六、戏剧、曲艺的创作表演与研究;
七、音乐、美术的创作与研究;
八、摄影、书法、篆刻的创作与研究;
九、民间艺术的创作、研究及表演。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自愿申请;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通俗文学和艺术的创作和研究,有一定的成绩。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受理、审核;
三、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代表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优先在本团体编辑出版之书刊上发表作品之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享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
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厦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界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会开展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二、推选名誉会长,决定聘请顾问。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它重大事务;
五、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设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厦门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厦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1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厦门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