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湖里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湖里区,成立于
1987年11月,陆地面积73.77
平方公里,现辖5个街道5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14万人,其中外来人口88.2万人。湖里区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厦门特区发祥地。
1980年10月,
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
平方公里范围设立
厦门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开始动工建设,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
1984年2月,
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亲笔写下“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题词,随后经济特区范围扩到厦门岛,
2010年扩至厦门全市。
二是重要交通枢纽。湖里区是进出厦门岛的门户,厦门海港、空港,陆路出岛的厦门大桥、
海沧大桥、
集美大桥、
杏林大桥以及
翔安隧道,均在湖里辖区。
三是外商投资密集。
世界500强企业有24家、36个项目落户在湖里(如:戴尔、波音、太古、
飞利浦、
麦德龙等),外资企业总数2400多家,投资总额约82亿美元。
四是
城市化迅速推进。湖里区一直是全市重点开发区域之一,特区初期,主要是开发建设2.5平方公里、东渡港、
高崎机场,以后又陆续开发建设
象屿保税区、火炬高科技园区、
航空工业城、留学生创业园等。
五是外来人口众多。全区外来人口是户籍人口的三倍。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特区的建设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我区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
义务教育等带来了较大压力。
1979年11月,中央决定在厦门设置
社会主义经济特区。
1980年7月,经
福建省、厦门市协商研究,划定厦门岛上西北部禾山乡湖里大队2.5平方公里为特区范围,由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特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征地,进行“五通一平”、营建厂房、道路,管委会也同时开始了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